国庆长假,加班费怎么算?

28.09.2015  19:34

  新华网上海9月28日电(记者周蕊)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你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10月1日、2日、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四天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计算,劳动者在10月1日到3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79元。如果国庆7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1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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