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

29.09.2014  11:48
  9月22日,《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经第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

          国有土地储备立法项目自2013年6月启动实施以来,历经多次立法调研、征求意见、部门会签和修改、丰富、完善,最终形成《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共七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储备计划、储备范围与程序、开发利用、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着重从政府和国土、财政、银行三部门职能范围出发,最大程度地对土地储备工作予以规范,对于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作用。在起草过程中把握四条原则:一是注重操作规范,通过提炼各地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实践经验,将具有最大共性的运作方式上升为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方式的相对统一。二是注重管理规范,通过明确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土地储备机构等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让政府主导储备工作,各部门和机构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注重政策协调,依据土地储备工作的需要,在土地、财政、金融管理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使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政策能够取得最大的发挥。四是注重顶层设计,为省级土地储备提供法律依据和必要制度支撑,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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