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在省级层面探索将国企30%国有资本充实社保
“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促进省属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015年3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的这段文字,标志着山东省将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这也是落实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属性的重要举措。
而这也让山东省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
省属471户国企30%的国有资本将划转,逐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山东省此次划转国有资本的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管企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部门管理企业)。
目前,山东省共有省管企业18户,其中17户为公司制企业,1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部门管理企业共计453户,其中124户为公司制企业(文化企业12户),329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文化企业16户)。也就是说,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将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
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山东省将分三步实施。首先,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其次,根据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进展,分步办理划转手续。最后,按照成熟一户、完善一户的要求,对完成划转的企业修订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省国资委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作为出资人,形成股权多元化局面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走过了近40个年头。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678亿元,同比增长6.02%;实现利润523亿元,同比增长44.48%;资产总额达到25821亿元,同比增长13.49%。
但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国有企业在思想观念、发展方式、创新能力、经营策略、管控能力上,仍有诸多不适应。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山东省的目标之一,便是探索推进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探索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股权划转后,省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省属企业改建成为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具体划转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山东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的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
“省国资委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作为出资人,对省管国有资本进行管理,形成股权多元化的局面,推动省管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新文这样诠释。
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有助于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公益性的实现历来备受关注。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作为国内首个付诸实践的省份,山东将30%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无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张新文表示,这也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发展归根到底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30%的省管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理事会之后,成为社保资金的一部分,受益的是山东省所有的老百姓。”
近年来,社保基金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其能否保值增值,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除了依靠投资收益,社保基金的壮大,还有赖于源源不断的资金注入。山东将30%的省管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理事会,好处不言自明。
“省管企业的利润将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这也有助于社保基金实现增值,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张新文介绍,待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登记成为适格法人后,山东省政府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未来,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卞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