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以落实税收优惠促职能作用发挥助推山东经济转型发展
2014年,山东省国税系统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惠民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不含青岛,下同)国税机关共办理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各类税收优惠983.29亿元,税收优惠规模占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的34.72%,占全省生产总值(GDP)的1.65%,为全省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运行质量稳中有升做出了新的贡献。其中,共办理增值税优惠278.78亿元,消费税优惠54.87亿元,企业所得税优惠128亿元,车辆购置税优惠5.64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237万元,为23104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515.98亿元。
一是兑现小微政策,为百万企业解危助困。2014年,全省共有105.99万户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增值税的全额减免优惠,93.78%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了增值税,全年共办理增值税减免24.53亿元。共有22.2万户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全年共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5.51亿元。税收优惠的落实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推动全省经济增长、增强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机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鼓励创新驱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共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9.6亿元,节能环保税收减免35.9亿元。通过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协同作用,全省规模以上高技术行业利润增长10.5%,高于制造业增速4.9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增速放缓,比上年回落3个百分点,低于规模以上工业0.1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了制造业等行业的发展质量和创新能力。
三是服务出口企业,支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着力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措施,大幅提高退税效率,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断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引导企业改善出口产品结构,通过结构调整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515.98亿元,同比增长18.22%。其中退税319.99亿元,同比增长13.28%;免抵调库195.99亿元,同比增长27.27%,为全省出口贸易实现7.9%的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推进营改增试点,加快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引导营改增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模式、适应新税制要求,改革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改革红利得到充分释放。2014年营改增纳税人实现增值税70.16亿元,整体减负8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第三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8.3%,创近十年来的新高。
五是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2014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深化税收宣传和政策解读服务,在依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税收政策用好、用足、用准,努力为城市困难群体、农村建设提供帮助。全年共落实民生项目税收减免49.09亿元,占全部减免额的4.99%。其中:支持三农税收减免24.56亿元,支持文化教育税收减免6.53亿元,落实残疾人就业减免9.57亿元,军转择业减免税收3.55亿元,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2.9亿元,其他改善民生优惠1.9亿元。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