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阿胶包裹被私拆 国通快递赔400元并遭监管部门处罚

20.11.2015  09:49

  聊城任先生于9月16日在国通快递发件,寄送的是价值1700多元的阿胶糕和枣,准备从聊城到北京。9月18日快件到达北京,但一直没被派送。任先生致电询问,才得知员工不给派送。10月18日快件返回聊城,但任先生发现快件已被私拆,物品也有丢失。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报道,任先生说告诉记者,事发后,当地国通打电话说赔100元,态度极其恶劣。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聊城市邮政管理局邮政业申诉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当时快递没有保价,损毁情况是按照资费3至5倍赔偿的。寄件单后面有赔付标准,用户寄了东西,就等于默认这个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邮件受损赔偿3倍邮资的规定,是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不适用于快递赔偿。换言之,快递未保价的赔偿金额,是应该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近日,记者致电国通聊城站,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任先生的事情,虽然包裹内有千元的阿胶,但是他们只能进行400元的赔偿。连日来,记者又多次与聊城市邮政管理局,管理局范局长向记者答复,会责令申诉部门以及东阿县的国通公司妥善处理,争取让客户满意。据任先生介绍,目前,聊城邮政管理局已经对国通快递进行相应的处罚,任先生本人也已接受国通400元的赔偿方案。

  》》》延伸阅读:

  快递未保价,丢失怎么赔?

  一、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过去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快递物品因为消费者未购买保价,丢失后只能得到几百块或者几十块钱赔偿荒唐局面。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然而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政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二、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合同法原价赔偿

  2013年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三、为保护寄件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寄快递时首先应当选择信誉较好的快递企业。其次在寄快递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并且根据运单填好物品相关信息,如果快递物品属于一些较为贵重的物品最好选择购买保价。

  最后,应当保存好运单等相关证据,当发生类似快递丢失情况时,应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尽快以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