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前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为解决省级政府征收土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赋予申请人行政复议救济权,有效规范约束征地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5月24日,省法制办在济南召开省级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前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莅临会议,北京、黑龙江、浙江、贵州等省(直辖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主持,省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出席会议并致辞。
孟富强在致辞中,系统介绍了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总体情况尤其是我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孟富强指出,近年来,山东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奋斗目标,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显著加快,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备案审查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成效明显,政府法制文化建设生动活泼,政府法制机构不断健全,政府法制队伍不断壮大,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整体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省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法制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处处长余俊谦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尤其是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对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案件多发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下一步我省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要从根本上区分责任,明确被复议主体和复议救济途径的改革思路,已达到使土地权利人利益及时救济,矛盾及时化解的目的,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北京、黑龙江、浙江、贵州等省(直辖市)政府法制办分别介绍了自身工作情况,并就省级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前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探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炜和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钱瑜处长,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详尽介绍了土地征收工作及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的总体情况、有关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发言。对山东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机制,推进省级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前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省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省国土资源厅分管负责同志及法规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省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山东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言。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