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寿光市召开

26.08.2015  13: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总结经验,依法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2015年8月18日,潍坊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寿光召开,各县市区档案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以及市属各开发区党政办档案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潍坊市档案局局长侯福贵同志作了题为《理清思路,善作善为,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讲话。讲话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土地问题始终是广大农民的核心问题。我市是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最早试点的地方之一,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在几年的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都是我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要历史见证,是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凭据。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这些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各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和落实好。 二是找准位置,依法履职履责。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系列文件规定,是新形势下我们依法开展该领域档案工作重要依据。我们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厘清责任,要切实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越位”;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好监督和指导两个职能作用,克服“重指导、轻监督”和“重管物、轻管事”的传统理念;要善于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促进档案事业的良性发展和维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益。 三是强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权登记办证档案工作发展。 一要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的规则、办法和我市早期试点的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有关农经部门、乡镇街办下发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函,督促其改进和完善工作。二要规范档案业务建设。根据不同时间节点联合印发的档案业务文件,是我们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的行动指南,在规范开展档案业务建设过程中,要引导他们注意从上述文件精神中寻找依据和遵循,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可以通过档案工作倒逼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各项工作的规范,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三要妥善安排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要严格进馆工作流程,接收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提前移交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双方可签订备忘协议。四要建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专卷。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使每一项工作都能达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有案可稽。这是我们所从事专业——档案工作的记录性、凭据性、支撑性等特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行政工作的时代要求。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学习观摩了寿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现场;寿光、昌邑、临朐3个档案局作了典型交流,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与会人员还集体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档案工作精神和要求。

责任编辑: 潍坊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