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上了“准星”
多部门联合开展“控税节地、互动共赢”专项活动
滨州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上了“准星”
记者 樊飞 通讯员 王新鹏 王广庆
近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要求,我市部署开展“控税节地、互动共赢”专项活动。市政府组织多个部门深入调研,制订了“控税节地、互动共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力求实现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的多方共赢局面。
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造成结构性的税负升高
2014年,我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土地相关税收累计入库40.38亿元,占全年地税总收入的31.79%,土地税收已经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这些税收的征管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主体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避税智能化,这些都不同程度导致了土地税收的流失。
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难题之一,因为土地权属、时间和面积等方面的信息复杂且不对称,税务机关缺少完整的土地信息,少数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逃避纳税义务,也给部分企业囤积土地创造了便利。
传统的土地税源管理是以企业为基本管理对象,漏征漏管现象一直无法杜绝,要全面掌握税源,就必须由“以户管税”向“以地管税”转变,延伸土地税收的调节作用从土地流转环节到持有环节,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产出量和税收贡献率。
另一方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与全省同步上浮50%以上。面对同样的调整幅度,企业间反响不同,部分企业反映税额标准提高后税负有了明显升高,个别企业出现欠税情况。
为此,市地税局专门做了调研。《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到,出现此类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问题。有的企业圈占大片土地,没有进行任何建设;有的企业占地多,实际用地少,其余闲置。低效用地导致企业单位面积的产能和收入下降,在单位面积税额不变或上调的前提下,形成企业土地税负结构性升高,即企业只利用部分土地产生的收入负担全部土地的税款而造成税负增加。
例如:某橡胶公司占地20.07万㎡,实际利用面积2.7万㎡,不足总占地面积的15%,年营业收入1957万元,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40万元,税负高达12.26%。而用地效率较高的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占地30.68万㎡,年营业收入568640万元,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57万元,税负不到0.05%。这种结构性的税负升高已成为部分企业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个重要因素。
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目前,税务部门获取税源信息主要通过办证初始登记、综合治税信息传递、征管检查补漏等方式,偏重于初始登记,其他获取方式所占比重较小。税源管控人为因素影响相对较大,土地税收管理成效受到限制。 此次“控税节地、互动共赢”专项活动中我市提出“一个关键”,即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信息的有效传递是这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关键。我市要求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和督促国土部门、地税部门联网,实现土地权利人、坐落、四至、用途、面积、应税或免税等宗地税源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王海军表示,此次活动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增强综合治理效力,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升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税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
多部门联动,执法刚性显著提升
活动中,地税部门将结合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经实地核查后,及时修正、变更“金三”系统数据信息,对欠缴土地使用税企业进行催缴,对多占土地而无力纳税企业采取转让、租赁等方式处置,补缴税款;对经营不善“跑路”企业提请政府依法收回,并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补缴税款;同时,依法对已认定的低效用地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做实土地保有环节成本,促进土地集约节约使用。
此外,“控税节地、互动共赢”专项活动是财政、国土、公安、地税等部门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举措。财政部门将提供经费支持;公安部门将根据需要,与国土、地税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加大对违法用地及逃、抗税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市将对低效企业用地进行处置
对于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具体标准,我省早已制定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效益。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分别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
活动要求国土部门强化宗地管理。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及实地核查情况,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活动”,对外界因素造成的土地闲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等途径及时处置;对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如“占地不用”情况,对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
地税部门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盘活低效用地”工作,适时联合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活动,掌握低效用地基本情况,通过采取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协商共建、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对投资强度、建筑密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平均水平的企业低效用地进行处置。
目前,活动已经进入信息采集阶段。王海军表示,各级地税部门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联络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对获得的宗地信息进行数据整理、信息关联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开展税源核查,通过案头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确认土地的真实属性和使用状况,并依法做好税款征收,查补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努力实现“控税节地、互动共赢”工作成果最大化。
2015年4月10日《滨州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