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完成2016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样品采集工作

11.11.2016  22:37

  根据环保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共享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试点监测转为例行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全部点位分五年监测一次,2016年主要任务是监测重点工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周边、油田矿山周边和固废集中处理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

  按照国家事权改革试点,山东省主要承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和报告编写,样品制备和分析测试由国家总站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完成。

  为做好土壤样品采集,我省专门购置了现场采样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现场采样设备,满足采样信息现场传输、样品标签现场打印等工作要求;制定了土壤样品采集计划,明确了任务分工;采取省站组织,市、县站配合的工作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站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目前,我省已完成土壤样品采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