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富不富,关键看收入。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新”中明确要求,农民增收要获得新成效。总书记的要求抓住了三农工作的根本,号准了农村改革的脉门,顺应了亿万农民的愿望。这一要求也再次昭示全社会,农民增收既是千家万户的“小钱袋”,更是国计民生的大体现、发展水平的硬指标。
新世纪以来,农民增收实现了创纪录的“十连快”,今年还有望取得“十一连快”的佳绩。农民增收的成果不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亮丽的篇章之一,也为新时期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实现三农中国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因成绩而懈怠、也没有时间可以歇口气!当前,我国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进入新常态。对三农来说,新常态下,有机遇,有挑战,但如果把握不好,机遇会白白溜走,挑战则可能赖着不走。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国际金融危机阴影和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使外贸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农产品出现了消费不振、惠农政策及资金投入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
但越是吃力的时候,越要保持定力,越要在促增收上拿出新举措、获得新成效。要稳定基本盘,拓宽增收面,提升增收点,以点带面,推陈出新。常态化手段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创新性手段要深挖潜力,改革增效。
在增收上获得新成效,要向现代农业要效益。农民增收,基础还要靠农业。要立足提质增效,着力做强一产,运用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尝鲜“高端高档”,让优质安全农产品鼓足农民“钱袋子”;要立足规模增效,积极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让农民获得规模效益收入;要立足稳价增效,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探索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让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能够获得合理收益。
在增收上获得新成效,要向务工新业态要活力。随着社会发展,新业态、新工种蓬勃兴起。在城市中,一波又一波的电商盛宴催生了世界规模第二的“快递小哥”,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发展使得护工、育儿、居家养老等家政服务业格外紧俏,电子产品频频更新换代让代工工厂轮番“招兵买马”;在乡村里,现代农业的衍生经济如雨后春笋,带动了沼气工、土地承包仲裁员、休闲农业导览员、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信息员等职业应运而生,“电商交易”也让更多农民从“网店村”等特色致富经中找到增收门路。促进农民增收就要在稳定既有务工就业格局的同时,引导农民进入务工新领域,使农民在建设“城市美”、“乡村美”中扩就业、增收入。
在增收上获得新成效,要向“接二连三”要收益。要抓住一二三产融合的契机,充分挖掘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增收潜力,着力构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荣局面。要用工业化理念改造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打造供应链条,形成全产业链条,让农民从加工和流通环节多多受益;要用服务业思维拓展农业功能,变生产资源为景观资源,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文化功能,大力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让农民尽享农业多功能带来的收益。
在增收上获得新成效,要向农村改革要红利。三农发展的诸多难题,依靠改革才能破解;农民增收的热切期盼,依靠改革才能实现。要抓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契机,向农村耕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这“三块地”要红利。通过赋权颁证,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沉睡”资源,使其变为显性、恒久资产,真正释放财产增值潜力;通过“三权分置”,搞活土地经营权,实现“稳制活田”,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农民尽享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通过征地改革,让土地真正实现“同地、同权、同价”,使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民增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孤立解决,要跳出“农”字做文章,综合统筹抓促进。要坚持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一并设计、一体推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与此同时,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促进农民增收获得新成效,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新”要求,改革创新,群策群力,坚决破除一切不利于农民持续增收的观念障碍和体制弊端,努力探索一切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让亿万农民过上越来越幸福的好日子。(摘自: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