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监管的公告

22.11.2017  19: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运行,我委即日起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11月22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经政务大厅申报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初步审查等事项实施信用监管,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将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根据信用状况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支持或限制、禁止的措施。

(一)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的申请事项,根据其信用状况,在办理环节实施从严审核、减少额度、审慎性参考、限制申报、不予受理等相应惩戒措施;在受理环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信用状况自动查询并进行标注提醒,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申报。

(二)对被列入守信“红名单”或近三年无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受理和办理等环节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2017年11月22日起,行政相对人首次在政务大厅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时,应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行政相对人填报项目材料时,应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状况查询的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登录“信用山东”官网( http://www.creditsd.gov.cn/ )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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