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修改不可搞“文化强拆”

23.03.2016  12:24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2日提出,将重点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承载着历史与文化。规范地名就是留住文化根基和历史传承,切不可因长官意志或眼前经济利益而“任性”修改。

  翻开一些地方地图,“大、洋、怪、重”的地名随处可见。“普罗旺斯花园”、“威尼斯水城”、“新西兰小镇”,一些城市建筑以起“洋地名”为时尚。一些地方地名保护意识淡漠,延用千百年的地名说改就改,导致许多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消失。据民政部统计,近30年来,我国有6万多个乡镇名称和40多万个村子名称被废弃。

  地名是一地的文化符号,凝聚着当地群众的归属感。随意换地名,无异于一种“文化强拆”,会引起一系列后续问题。例如,大量改名换牌,必然耗财费力;耳熟能详的地名一夜之间从地图上消失,不仅给群众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不便,也丢失一个时代的群体记忆。

  从根源上分析“任性”的改名举动,暴露出一些地方官员用权上的“霸蛮”。一些地方秉持“图响亮傍大款”的心态,受短期经济利益驱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名人吃名人”,肆意修改延续千年的地名;有些地方官员甚至把改地名当做搞封建迷信的手段,如某地因“骆马湖”有“落马”的谐音而要求改为“上马湖”。在缺乏认真分析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领导大笔一挥,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根本不考虑地域文化的传承和群众的意愿。

  《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地方政府部门应该依照法规办事,以严格的制度刚性杜绝乱改地名的现象,绝不能为迎合某些人的不合理要求随意破例。

  地名是承载历史和凝聚认同感的“容器”。诚然,对于那些带有歧视性的地名,该改还是要改。但在改名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规操作,重视民主决策的程序,尊重民意吸纳民智,绝不能让地名遗产被“文化强拆”。(记者   郑昕 欧甸丘)

        编辑:袁晶瑜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