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树立履职权威的问题及成因

02.09.2014  18:18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没有权威,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检验其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然而,要较好地树立人大履职权威、增强人大社会影响力,既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最近我对有关问题及成因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现存问题: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管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体现得并不那么明显,不少人认识有偏见。有人说 “人大是牌子大、作用小,权力大、威力小”;有人说“人大是老头子,空架子、橡皮图章”;有人把人大常委会看成是“群众组织”、“闲设机构”、“参政机关”、“政治养老院”;一些部门,一些人嘴上说尊重人大地位,欢迎人大监督,但人大一叫真,就提出种种质疑,表现出十分的不解,觉得是“挑刺找茬、找麻烦”,甚至出现四川仁寿县警察硬闯省人大抓人事件。而作为权力机关的主体,部分人大机关干部,也觉得干人大是二线工作,经济建设才是一线工作,或认为人大是自己退休前的“中转站”“减速带”和职业生涯中的“末班车”,实际上是不退休的“退休”,以致“进了人大门,没成人大人”,沉不下心来干工作。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和影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客观分析以上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人们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在宪法和法律中的明确规定知之甚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也不甚了解,造成人大意识淡薄。二是工作质量、标准低,致使有关部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信服不尊重。由于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缺乏做好人大工作的自信心、责任感、使命感和应有能力,不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履职尽责。如,会议审议事项,有的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当“哑巴”委员;有的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泛泛而论;有的言不及义,甚至说外行话,引起喷场等。再如,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和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是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应该很严肃、很认真地对待。但是,由于部分委员、代表或列席人员纪律松驰,无故不到会,或开会精力不集中、迟到早退等,都影响了人大的威信和形象。三是监督工作力度不够,致使有人不把人大看在眼里。长期以来,不少地方人大只是举手机器,其任务是“一致赞成”。这种状况近年来虽有所改变,但监督工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多处于抓多了怕越权、抓少了怕失职的两难境地。比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不少地方仍然是程序性、表面性的,不敢动真格,不敢有所作为,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再如,使用质询、撤职、罢免等手段的次数非常少,监督基本上是程序性的。由于监督软弱无力,影响了人大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四是对决定权缺乏有效运用,致使一些人认为人大管不了大事。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这项权力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地行使。主要表现:一些应由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报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特别是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未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就予以实施;再就是,有的地方政府将一些重大决定与本级党委联合行文,使人大监督处于尴尬境地。五是未能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致使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和谐。人大监督与支持是对立统一的。监督是制约,支持则是促进。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只强调监督,而不讲支持,否定了大目标的一致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有的地方人大只强调支持,而放弃监督,放弃了法律责任,造成国家权力的流失。这都不利于实现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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