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批准五件地方性法规 涉济南潍坊济宁威海

03.06.2019  23:04

    5月3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

     济南:医疗药品户外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济南市对2011年起施行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条例》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载体进行了明确。

    《条例》要求,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户外广告的,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

    在维护方面,《条例》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责任,确保设施安全、整洁。对残缺、污损的设施没有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换或者拆除;拆除的,应当恢复原貌。

     济宁: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济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现有古树名木3万多株,约占全省总量的十分之一。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济宁市制定了《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群落予以认定、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名木和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古树三级保护。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日常养护工作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实行定期监测,组织对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和复壮。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并且明确了相应处罚。

     威海:休闲船舶在日落后日出前不得出海航行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威海市制定了《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条例》对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通航水域内养殖、捕捞等碍航的问题,规定禁止在航道、锚地、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等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针对随意穿越航道的问题,规定穿越航道的船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有妨碍正在航道内航行船舶通行的行为。

    《条例》对采取海上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划定交通管制区、禁航、单向通航、限航、责令离港等交通管制措施:天气、海况恶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或者军事活动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发生影响航行的海上交通事故;应急抢险;其他对海上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条例》设专章对海上休闲活动进行了规范。比如,在休闲船舶的活动区域方面,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应当留有足够的可供搜救船舶进出的安全通道。明确了休闲船舶不得出海航行的情形:能见度低于一千米;海上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或者虽然风力没有达到五级以上但是超过船舶抗风浪等级;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者海况。此外,休闲旅游船舶和经营性休闲渔业船舶在日落后至次日日出前不得出海航行。(赵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