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 报第五期

03.04.2015  11:22

泰安市国、地税局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办税的意见

深入推动国地税协作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办税的意见》,从纳税服务、征收管理、政策执行和税种管理、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税法宣传、网络运维等方面全面加强合作,大力推动国地税协作进程。

  一、建立健全国地税战略合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国地税合作领导机制,建立“政府倡导、国地税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国地税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合作的推动和协调。二是健全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分别由国税局、地税局轮值主持召开,主要研究解决合作办税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各级合作工作的开展。三是实施国地税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计划,针对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执法检查等税收业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国地税税收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综合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地税合作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纳税服务合作。一是整合办税服务场所,采取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并、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同设税务窗口、国地税办税厅互设窗口、互派驻办税人员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纳税人国地税涉税事项的“一厅通办”。推行“一窗一人两机”或“一窗两人两机”模式,实现国地税业务“一厅一窗通办”。二是联合办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咨询业务共同受理、相互转接工作机制,不断改进热线服务质量。三是联合建设自助办税点,方便纳税人办税。四是联合开展涉税业务同城通办,使纳税人就近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五是推行国地税共用缴税账户,积极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六是共同开展纳税人培训,开展税收政策培训、纳税辅导等。七是共同维护纳税人权益,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满意度调查、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活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八是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评定以及结果的公告、宣传。

  三、加强征收管理合作。一是深化联合税务登记,在联合办理设立登记的基础上,深化完善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对国地税共管纳税人,统一登记数据标准,及时传递纸质资料,共管户纳税人在国地税任一办税厅均可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事项,实施税务登记“一方受理,双方认可,一证两章,信息共享”的税务登记联合通办。二是联合开展评税定税,共同采集共管户纳税人的基本经营信息,共同核定纳税人的经营额、应纳税额。三是联合开展零散税源管理,共同委托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代征有关税收;委托其代开普通发票、代征零散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四是合作开展委托代征,加强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的地方附征税费征管。

  四、加强政策执行和税种管理合作。共同制定有关税种管理制度、办法、意见等,在政策执行把握上标准一致。严格执行山东省国地税联合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联合开展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比对工作。联合开展所得税管理,统一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联合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联合开展国际税收管理,联合开展非居民企业管理、“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常设机构判定、反避税调查、“走出去”企业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五、加强税收分析合作。加强对税收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行业、税种、类型、区域等数据进行统计数据交换,并进行合作分析。对泰安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营改增政策效应、中小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数据,开展定向合作分析。共同利用税务学会研究平台,开展税收政策、管理模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好参谋,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六、加强风险管理合作。一是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合作,建立完善国地税税源监控月度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制度,逐步实现国地税间信息共享互通。二是联合开展风险防控,国地税联合组建风险分析团队,共同识别存有较大风险的疑点企业,组建团队共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三是联合开展纳税评估,以“共同分析、联合实施、各税通评、各自处理”为原则,共同制定联合评估制度、实施办法,为开展联合评估提供制度保障。共同选择确定评估对象,进行案头审核,形成纳税评估疑点清册,共同开展约谈询问和实地核查,共同商定纳税评估结论、评定处理意见以及管理建议,分别进行处理。

  七、加强税务稽查合作。建立联合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定重大案件和重大专项案件查处办法。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总局部署的共管纳税人的专项检查、被双方作为重点检查的纳税人的稽查、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重大涉税违法线索纳税人的稽查等涉税稽查工作,国地税联合检查,共同商定处理处罚决定。建立日常合作机制,双方受理的属于对方管辖税种的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和其他案件,及时转交给对方;双方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查询、调阅、复制对方稽查案卷等有关资料的,予以积极配合和办理;双方在需要协查时,予以积极配合和告知协查结果;一方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追缴相关税款。

  八、加强税法宣传合作。建立国地税税收宣传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统一行动、统一部署、统一刊登宣传公告、统一组织宣传活动,共享税收宣传资料,共建税收宣传网站,合办税收宣传栏目,共同承担税法宣传项目,联合组建青年志愿者纳税服务队等合作平台。加大对纳税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联合编发基础性的税法普及教材,推进税法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