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税局完善措施强化配合积极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28.05.2015  12:06

  今年以来,菏泽地税系统结合契税“先税后证”的制度优势,不断强化措施,加大部门配合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4月份,全市共完成房地产税收81084万元。

  一、成立专门机构,实行集中管理。各县区专门设立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税、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办公室,根据“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级入库”的原则,按开发项目办理税务登记,以所属区域划分税款归属,把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项目审批、预售及销售、产权登记、二手房交易五个关键环节,统筹考虑各环节涉及到的所有税款,确保了税收的精细化管理。

  二、强化部门配合,搞好综合治税。一是加强土地税收管理。与国土、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菏地税发[2011]43号),利用土地使用权属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契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转让手续时,按照契税“先税后证”的工作要求,首先把关检查纳税人契税缴纳情况,在此基础上,审核交易过程中实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凡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确保“先税后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房产交易税收管理。加强与房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部门和地税部门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的会议纪要。地税部门在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门的税收征收窗口,并与核心征管系统连接,就地征收房产交易过程中实现的税款。为进一步避免税收流失,经与房管部门协商,地税部门在房管部门房产交易信息系统中设置审核把关程序,随时审验纳税人的完税情况,纳税人在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时,按照“先税后证”制度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税收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否则地税人员在房产交易环节流程中不予点击通过,直到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同时,对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严格按规定纳入地税部门的存量房信息评估系统进行评估,进一步把握了计税依据,控制了税源,避免了税款流失。今年上半年,菏泽城区在房产交易大厅地税窗口通过存量房信息评估系统共计征收房产交易税收4978.52万元,同比增长149.61%,增收2984万元。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税收管理。密切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跟踪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并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销售信息,开展征管数据的跟踪和比对;加强与城区办事处、社区的沟通配合,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房屋出租装修税收的信息采集、协调服务及税收征收管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及房屋出租装修的税源情况进行全面控管。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综合治税共采集房地产涉税信息1447条,通过采集信息增加税款915.2万元。

  三、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本着“就近”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采取与国土、房管、银行等联合办公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在国土、房产交易大厅设置地税办税窗口,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同时申报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同时,提高窗口办税能力,减少办税环节,简化办税流程,实行限期、限时服务,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目前,全市在房产交易大厅共设置办税窗口 12个,方便纳税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同时,完成税款的缴纳,免去了往返奔波的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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