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扎实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

20.05.2015  15:2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地税局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工作落实。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制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迅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省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名干部涉嫌违规参与税务代理业务收取好处费的案例,切实提高对规范“涉税中介”工作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涉税中介”违规现象。
  二是开展自查,强化监督。采取“单位抽查”与“个人自查”方式,切实提高全体干部对规范“涉税中介”工作的认识,认真查找违规问题苗头,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涉税中介”违规现象,对要求纳税人提交涉税鉴证报告且由纳税人承担鉴证费用的事项,凡超出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的,应一律取消。同时,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局长信箱以及纪检监察监督电话等渠道,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监督,密切关注社会网络舆情,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
  三是重点防控,源头防范。加强税务干部参与“涉税中介”监控,坚决切断税务干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条,通过制度和流程建立建立预防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为进一步保障“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全系统税务干部填写《税务干部“涉税中介”自查自纠情况表》,有效监控每位税务干部参与“涉税中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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