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地税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涉52项违法行为
01.09.2015 17:53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9月1日讯 (记者 孙杰)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山东省国地税局对《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解读。据悉,今后,我省52项税收违法行为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国地税将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容主要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制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等,同时规定了依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救济权等法定权利,对行使裁量权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
《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涉及52项税收违法行为,按业务内容分为7大类:违反税务登记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违反发票管理类,违反纳税申报类,违反税款征收类,违反税务机关检查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类。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4个档次,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处罚标准的制定原则上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细分处罚标准。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功表示,山东省国地税系统将按照上述规定,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对于此次国地税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山东省国税局局长薛建英认为,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将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01.09.20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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