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山东省民政厅于3月15日联合省气象局、地震局印发《关于转发民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23号),要求各级民政、地震、气象部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整合资源、紧密协作,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夯实社区防灾减灾基础,提升社区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推进全省示范创建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其中,为保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地以市为单位,分别于4月底和8月底前将示范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工作及提升达标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王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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