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延长4条公路收费年限 均因未还清贷款

28.07.2015  15:32
  大众网济南7月28日讯(记者 李兆辉)27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4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同意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等4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批复中提到,该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

  根据27日公布的延期收费的批复,山东省政府同意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省道293胶南收费站、省道346菏泽收费站收费期限各5年;同意延长省道329肥城收费站收费期限3年。 其实自2009年开始,山东已开始陆续延长各类公路收费期限。2009年,山东省延长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其中,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由1999年11月10至2009年11月9日延长至2014年11月9日。在2013年年底,山东省政府第二次批复了绕城东线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延长收费期1年,期限截至为2015年11月9日。

  此外,2011年,山东省延长青大珠山等4处收费站和沈海高速烟栖段等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14年,国道309线济南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延期收费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