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施工留的暗坑绊成左腿骨折 没拍照留证据医疗费自己掏?

05.11.2015  10:24
被施工留的暗坑绊成左腿骨折 没拍照留证据医疗费自己掏?

  2015年2月6日,57岁的市民石瑞萍骑车经过纬十二路时,被施工留下的暗坑绊倒,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之后大半年时间里,石瑞萍的左腿始终打着钢板,无法正常行走。

  “总共有两个坑,每个得有井盖那么大,直径差不多70多厘米,深十几厘米,当时路上黑漆漆的,根本留意不到。”石瑞萍称,这个坑附近并没有任何提示牌,也没有警示灯,当她摔倒的时候才意识到暗坑的存在。石瑞萍的老伴马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这块区域在施工,只给小型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留下了这么一个临时通道,路况不好,他们已经十分小心,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

  “当时她躺在地上很痛苦,不像一般的摔伤,我便打了120。”马先生说,当时正好是春节,工人可能放假回家了,附近没有施工人员。最终经过医院诊断,石瑞萍左腿粉碎性骨折,立刻进行了手术,在左腿内打入了两块钢板。然而由于恢复情况不理想,石瑞萍在4月、8月又进行了两次手术,至今仍无法正常行走。

  妻子身体恢复状况让马先生十分着急,但更让马先生困扰的是妻子的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前前后后已经花了十五六万了,家里本来就不富裕,下一步的治疗费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马先生告诉记者,在妻子受伤后的9个月里,他也曾找过施工单位黄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但对方却拒绝赔偿。

  4日下午,记者试图与黄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未果。据马先生介绍,对方曾派出一负责人与他协商此事,但要求他提供现场视频或者监控录像才能进行赔偿。“我也曾到相关单位去调取监控,但对方说时间太久了,无法调取。”马先生称,事故发生时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曾提醒他拍照取证,但因手机不具备拍照功能而放弃。

  “难道没有视频和监控,摔伤了就只能自己认了吗?”马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律师建议遭遇“城市暗伤”市民须提高证据意识

  记者了解到,即使“马路暗伤”的产权单位明晰,遭遇“暗算”的市民也经常会在索要赔偿的时候遇到困难,主要原因正是无法提供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遭到了施工单位或产权单位的推诿。

  没有监控视频或者现场照片受伤的市民就无法维权了么?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强。李强律师告诉记者,市民被马路“埋伏”所伤,作为产权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然存在工作失误,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民在法律上也有民事行为主体也需承担谨慎注意的义务,在遇到被马路‘埋伏’所伤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责协商。”

  在谈及市民维权难的问题时,李强律师表示,市民需要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产权单位要求市民提供视频等直接证据也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来看是非常正常的。”李强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较为直接的证据,法律上很难界定事故的真正原因。

  “市民需要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当受到伤害时尽量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李强律师提醒道,直接的证据不仅仅包括监控视频,还包括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的照片,在场的目击者可以作为证人作证。“市民尽量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有义务赶到并对现场的情况进行鉴定,这也是在判定责任划分时非常重要的证据。”李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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