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坚持放减管并举 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临沂市发改委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着力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升效能、优化服务上下功夫,用行政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加法”,服务企业能力明显提升。
一、突出“放”字,进一步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围绕打造市场主体和群众最满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向市场向基层放权。一是精简审批事项。按照“能减测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全部下放,能调整的全部调整。经过压缩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了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共3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分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二是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确保审批事项应放尽放,对市县政府投资项目,除有特殊规定外,全部实行分级管理,真正做到谁投资、谁审批、谁管理;对上级下放的核准类和委托核准的项目,除按要求必须由市级核准的其余全部下放到县区;对上级下放的造纸、焦炭、玻璃、铜冶炼、铁合金等所有属地管理的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全部下放到县区,真正做到了减权放权。截至目前,市级权限内共办理项目118个,办理数量同比下降20%以上,简政放权取得一定效果。三是加快推进“清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建设,制作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责任事项进清单。结合项目办理流程,逐项编制了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在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
二、突出“减”字,压减审批环节时限内容,提升行政效能。一是率先完成“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为更好地为基层、为企业搞好服务,按照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工作要求,将以前分散在委内的11个科室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大厅窗口,所有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全部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签字发文,委分管领导定期到大厅窗口现场办公、补办相关手续,切实杜绝了政务大厅窗口“传达室”“收发室”现象,做到了“真放权、真到位”。二是率先实行“一日办结”。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按照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我委在全市市直部门中第一个提出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制度,为全省17地市最短办结时限。三是率先简化审批内容。实现了“两取消、两不再”,即:对核准类项目,彻底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证明等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对备案类项目,彻底取消了环评、土地、规划、节能等前置手续,实现先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查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内容;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到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获得企业高度评价。
三、突出“管”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确保责权统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5年12月1日投入运行,实现了横向联通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节能办等部门,纵向贯通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进入在线审批办事大厅,提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申请,由发改委部门赋予代码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工作,逐步建立起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平台运行以来,全市共办理投资项目1100个,办理数量居全省前列。同时,为加强对县级投资项目监管,对属于县级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市发改委备案审查。通过备案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及时通过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对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通过例行检查、调度抽查、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确保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推动管理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从注重行政审批向标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力求“管而有法、放而有序、活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