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加大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管理

01.12.2014  12:58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活动的通知》、省体育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办公厅通知>》的相关要求,近日,垦利县对县内三处游泳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符合经营许可要求的单位发放了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游泳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申请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比如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且均要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体育场地设备、设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