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传真】杀人埋尸潜逃缅甸 亡命境外终落法网
近日,由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风街埋尸案”两被告人王春丰、霍运增,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盗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王春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霍运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4年2月,因认为在与谭某某、于某某打游戏、玩牌时使用欺诈手段骗其钱财,王春丰多次向霍运增提议将其二人杀死,几经“游说”霍运增表示同意。
3月19日上午,王、霍两人准备了菜刀、钢珠枪等作案工具,由霍运增将谭、于两人骗至他的出租房内,早已埋伏在此的王春丰与霍运增,使用暴力手段将谭、于二人捆绑拘禁。第二天上午,王春丰欺骗谭、于二人吃下安眠药致其昏睡,将二人先后用绳子勒死。当天晚上,王、霍二人将被害人谭某某随身携带的9张信用卡、借款合同等物品拿走并驾驶其越野车开至泰安市。3月21日,霍运增将于某某的项链以2.1万元价格变卖。后王春丰委托他人租赁白色雪佛兰轿车一辆,并租赁莱城区东风街某院落,用该车将被害人的尸体运至该处掩埋于屋后夹道内地下。
随后,王、霍两人先后在淄博、泰安等地先后取走被害人银行卡中钱财13.63万,并将谭某某的越野车以4万元价格出售他人。为逃脱罪责,二人携带所取钱款辗转潜逃至缅甸。外逃期间,二人恶性不改,赌博花光了所有钱财,被债主四处追债,王春丰借口筹钱潜回国内,霍运增则被债主监禁失去人身自由,无奈之下,霍运增偷偷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不久,潜逃回国的王春丰也在淄博被抓获。
该案由莱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二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补充了相关书证、物证、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追加了王、霍二人盗窃被害人谭某某越野车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事实。公诉人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充分论证证据体系,有利驳斥了二被告人的辩解,一审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上述所有犯罪事实和数额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