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网络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网络快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严格落实建筑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严肃性、规范性,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网络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企业要设置专职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或者稳定的兼职统计人员,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完成年报、月报及其它专项统计调查任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瞒报、迟报、拒报各种统计数据。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上报市、县(区)两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立统计信息催报机制
我市实行建筑业企业统计信息上报短信提醒和催报机制,建立建筑业企业统计信息上报人员信息库和短信提醒平台,适时采取短信方式提醒和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完成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企业及统计人员要注意及时查看提醒短信,按规定做好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三、严肃统计工作纪律
各企业务必严肃对待,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对一年内累计3个月拒报数据或报送数据为“0”的企业,以及一年内累计4次迟报数据或累计4次报送数据不实的企业,市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必查对象和动态核查重点监控对象,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予以扣除信用评价分数3分的处理。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网络快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7〕19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