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13.12.2016  16:35

 

市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12月12日,市城乡建设委在舜耕会堂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重特大和有影响事故,特别是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我市高新区“12·3”个体业主厂房装修倒塌事故的教训,部署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建筑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由市城乡建设委党委副书记杜绪德主持。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武兆军通报了全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公司、山东昌隆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4家单位做了表态发言。

市城乡建设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向波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各县区特别是各级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刻汲取高新区“12·3”厂房装修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研判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深入扎实排查隐患,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省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蒋主任强调,各级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针对建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防坍塌、防火灾、防高坠、防触电、防中毒、防大风暴雪、防冻、防滑”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覆盖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这次专项排查治理,要严查深基坑、高大模架、盾构、大跨度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等,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务实的作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及时组织督查调度,定期通报整治情况,把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坚决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走过场。对于乡村建设工程,各县区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乡镇政府(街办)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令第30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工程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关键施工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办),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在严格落实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方面,蒋主任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施工安全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承担起监管责任,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要认真履行职责,时刻绷紧安全弦,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监督。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紧抓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控各类安全风险。要坚持“重典治乱”、“铁腕兴安”,敢负责、勇担当、不怕得罪人,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12·3”高新区个体业主厂房装修倒塌事故后,市城乡建设委研究明确了今后严肃安全事故追责的5条具体措施: 第一, 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施工;对于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1年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承接新的建设项目。 第二, 对于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将对其在济所有项目全部停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 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将责成当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第四, 对于存在多处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暂扣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一个月内限制其从事工程建设执业活动。 第五, 对于发生事故的,暂扣责任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核实其与事故有关的未履职行为后,依法予以吊销,5年内不予考核;暂扣项目总监的监理高级水平证书,核实其与事故有关的未履职行为后,6个月内不允许担任项目总监。三是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 建设单位 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发包管理,确定合理造价,不得擅自压缩合理工期,科学统筹组织施工,当安全和工期、造价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当配备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加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的统一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冬季年底施工过程中,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要认真落实基层项目部安全责任,并细化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监理单位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坚决落实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制度,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部门及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蒋主任还对冬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市城乡建设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住建委(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督站站长;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分管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市城乡建设委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科以上人员;部分建设(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济)、监理企业、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安拆企业、起重机械检测单位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城乡建设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向波讲话

市城乡建设委党委副书记杜绪德主持会议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武兆军通报全市建筑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

从上至下依次为: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公司、山东昌隆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会议现场

 

  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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