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
经过全省上下积极努力,山东省2015年顺利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全覆盖,13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全覆盖认定。为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出现反弹,2016年1月19日,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的意见》(鲁建城字[2016]2号),对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做出部署。
《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环卫保洁管理网络,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意见》要求各地从七个方面着手,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一是推广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专业化环卫保洁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与处理。二是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开展垃圾分类与处理,实现部分生活垃圾的就近资源化。三是科学选择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形成县(市)集中处理为主、镇村分散处理为辅的终端处理模式。四是组织开展铁路、公路、河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三线”环境。五是将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列入县(市、区)和镇级财政预算,建立县级财政为主,县、镇共同分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经费保障机制,形成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六是省制定《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各市根据立法权限,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七是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规民约,作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内容,发动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统筹领导,以农村群众满意为标准,常抓不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正常运行;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细化工作职责,逐步纳入正常工作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公开曝光、奖优罚劣、约谈通报等措施,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设立市级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电话或与市长热线联动,建立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转办、落实、督办、回访及统计分析制度,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回应。
为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途径,加强对各地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效果的考核,定期公布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问题严重的约谈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工作滑坡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城市建设处 张金城 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