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利国同志在山东省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3.08.2015  18:25

在山东省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7月29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三年来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聘任和派驻第三批督察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住建部稽查办王早生主任、省政府高旭光副秘书长亲自到会,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督察工作,2012年,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文件,明确督察范围、原则、重点、方法和程序等;2013年,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督察员管理办法。2014年2月,郭树清省长作出批示:“这项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否则就会流于形式。督察规划执行要任务单一,可以反映情况,但绝不替人求情,更不能被地方‘攻关’后改变态度。”各派驻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积极实施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支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督察员认真履责,扎实工作,三年来,共向驻地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43份,建议否决待审项目126个,遏制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00余起,避免了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督察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提高了各级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意识。一是重视程度更高。督察员通过列席规划会议、参与项目论证、现场巡察、提出督察建议、核查问题图斑等方式,加强与驻地政府和部门领导的沟通和协商,及时提醒、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据统计,督察员共参加各类会议1729次,提出口头建议500余条,约见地方政府及规划部门领导1300多人次,有力地增强了驻地政府领导依法执行规划的意识。二是规划修编更科学。督察员督促各地加快各类规划修编,近两年全省新编控规573项,覆盖面积3110平方公里。根据督察员建议,青州、沂源、五莲、乐陵等地加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及地下管网等专项规划编制,平邑、广饶等地加快控规编制,实现了城区控规全覆盖。三是咨询制度更完善。部分督察员提出了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建议,菏泽、诸城、夏津、东阿、巨野等县市认真落实,组建或优化规委会人员构成,为规划委员会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保障。

(二)增强了城乡规划的刚性约束力。一是预防更超前。督察员注重事前预防,旁听审批项目3658个,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126个待审项目,建议不予审批。二是制止更及时。督察员踏勘、巡查在建项目2500多个,密切关注是否有侵占道路红线、绿地绿线等“四线”和未批先建等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干预。三是查处更严厉。针对部分存在的违反规划、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督察员建议有关部门理顺执法体制,加大查处力度,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各地认真落实督察建议,拆除违法建设87处,面积50余万平方米。

(三)完善了规划督察工作机制。一是沟通渠道更顺畅。督察员严格遵守规划督察工作规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讲求沟通技巧,健全了沟通渠道。督察二组制定了与政府、部门领导谈话交流活动方案,约见、谈话208人次,蓬莱市形成了“谈、看、听、建、改”五字工作法,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二是规划巡查更有效。今年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提出建立了巡察制度,各督察组对派驻的2-3个县市进行集中巡察,对疑难、重点问题集体研判,已巡查市、县17个,抽查规划许可批件193个,及时向驻地政府反馈意见,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认可。三是督办机制更完善。重视发挥督察文书的作用,每一份督察文书,都由督察员亲临现场调研、督察组共同研究、省督察员办公室审核后发出,并进行跟踪督办,形成了“发现线索-发督察文书-跟踪督办-约谈反馈”闭合联动的工作流程,确保了规划依法实施。

(四)强化了遥感监测技术支撑。省厅先后对58个市、县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辅助规划督察工作,监测规划区面积8400平方公里,发现疑似违法图斑3136个。一是完善了制度。为促进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地积极完善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菏泽市政府成立了图斑核查领导小组,莱芜市制定了《遥感督察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摸清了底数。督察员会同驻地规划部门迅速行动,在一个月内摸清上报了疑似违法图斑情况,并将违法建设项目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省厅对各地上报情况逐一研判,确定侵占“四线”图斑809处,占总数的25.80%,并从中选取176个图斑进行重点督察。三是坚持边查边改。各地对在遥感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动真格、出重拳、严格实施问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6月底,各地城管执法局共立案1000余起,拆除违法建设17处,近20万平方米。

二、深刻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规划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法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规划要保持连续性,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去年中央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督察,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监管。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大规划督察力度,严肃违规责任追究。这就要求切实增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通过规划的引领和调控,合理引导新型城镇化发展规模、速度和节奏,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山东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形成层级监督、实时监督和专业监督的行政督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偏差,降低城镇化发展资源环境代价,是促进城镇化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是提升城乡建设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姜异康书记在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规划设计的水准决定城乡建设的整体水平。目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设施短缺、服务滞后和城市内涝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活质量的提高。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强化对规划全过程的监管,切实加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用地的空间管制,特别是能够及时制止侵占绿地等“四线”建设的违规行为,促进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将城乡规划中关于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的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可以保证规划过程的公平与合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

(三)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依据,是对社会各方利益在空间上的再分配,这也使得规划领域成为各种利益交织、权钱交易的重灾区,特别是违规审批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项目容积率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落实《城乡规划法》对强化规划监督的要求,强化了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管,改变了过去重编制轻监管的做法。督察员通过重点督察总体规划编制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资源是否依法受到保护,从实体和程序上及时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有效避免违规审批、执法不严、疏于管理等问题,促使各级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水平

刚才,省政府向第三批33名规划督察员颁发了聘书,标志着我省103个市、县(市)全部派驻规划督察员,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省城乡规划督察市县全覆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下一步,规划督察工作重点将由面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进入全面提升效能的阶段。

(一)城乡规划督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规划督察工作是省政府赋予督察员的光荣使命,希望各位督察员牢记组织重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实施监督。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督察能力。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研读国家和省有关城镇化的决策部署,学习规划管理规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遥感图斑核查等知识;要学习借鉴第一、二批督察员的成功经验,尽快熟悉地方规划管理现状,包括机构、职能、编制、管辖范围,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对驻地情况做到了然于胸,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岗位要求,承担起规划督察的责任。二是把握重点,提高工作效能。要把监督重点牢牢定位在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上,监督落实好“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空间管制要求,及时制止侵占“四线”的违法审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督促驻地政府将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规划管理权上收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既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充分尊重地方事权,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善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效能。各督查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组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落实好规划巡察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到管事、管人都到位。三是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依照《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时刻保持公正独立,依法依规,秉公督察,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督察员管理办法,强化纪律约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自觉树立规划督察员良好形象。

(二)省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划督察员办公室既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更要加大规划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维护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权威性。一是强化培训。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结合督察实际,邀请有关专家、领导或部派督察员授课,传授督察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针对督察员一个人在驻地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督察员、督察组之间的交流,切实改进和完善巡察制度,提高巡察质量和成效。二是加强协调。要加强与派驻地政府、规划等部门联系沟通,全面掌握督察员工作情况,及时听取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地共性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着力补齐短板,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加强部省联动,做好部派督察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完善信息互通、重大事项预先告知、重大案件共同研判、分工核查遥感图斑、遥感督察成果共享的联动督察工作模式,形成部省督察合力。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工作纪律建设,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对制止违法行为、发出督察文书等工作进行量化评议,引导激励督察员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能力达不到督察工作要求的,要及时汇报,按程序予以解聘。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违规违法问题突出的市、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各地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同搞好规划督察,是各市县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一是全力支持工作。要向规划督察员主动提供城市(县城)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帮助规划督察员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六线控制等基本情况,及时邀请督察员列席规委会、政府常务会、市县长办公会、重点项目联席会等,帮助督察员了解城乡规划的动态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要按照省厅要求,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居住和交通保障,做到工作上支持配合、生活上关心照顾。二是自觉接受监督。遇有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和规划部门要主动与督察员沟通。对督察员提出的沟通事项,要尽快安排时间面对面交流,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对于督察员在有关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尽快改正或落实。对于督察员和督察组发出的督察建议,以及省住建厅的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评议意见,各市县政府要专题研究,依法整改,及时反馈。三是抓好图斑整改。从今年遥感的数据看,违法问题图斑多、规划实施符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整改任务很重。各地政府和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把图斑核查整改作为今年规划督察的一项重点工作,尤其要把查办住建部下发的12个、省确定的176个重点图斑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据实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处罚或者拆除。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划搞建设、违背规定作许可、查处违建不到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同志们,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作为强化规划实施与监督、保障规划权威的重要手段,事关全省城乡建设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地派驻督察员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快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提升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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