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丙级资质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丙级资质 | |||
办理主体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联系电话 | 0531-87080833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及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建规函[2012]14号) | |||
办理条件 |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均可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 |||
申请材料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219.142.101.122/wsbsdtnew/),《申报城市规划资质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下载地址:山东建设厅信息网——城市规划子网页——资质管理子网页——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报指南)。并制作光盘。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职称证所署“工作单位”不是申请单位的,请职称证所署单位出具该人员已经调离的证明。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所署“工作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经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社保部门盖章的近3个月内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或社会保险证)。复印件。 4、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复印件。 5、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复印件。 6、技术装备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连同初审意见报厅行政许可审批中心,中心按要求进行接收。 2、办理。承办处室经办人审查(包括组织专家审查环节)并报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打印资质证书和资质印章。 3、厅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对申请单位核发证书和印章。 | |||
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监督电话 | 0531-879079160531-87087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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