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网格化监管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0.09.2014 10:1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大气污染污染问题并及时查处,菏泽市起草出台了《菏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对菏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了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一级网格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级网格为划分的10个区域,三级网格为各企事业单位。二级网格设管区长,管区长一般为区直副县级以上领导;三级网格设网格长,网格长一般为区直部门具体监管人员。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在每个二级网格中各明确一名责任人。
通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将监管责任“一竿子插到底”。以网格化监管机制为基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城区所有产生工业异味污染企业、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产生粉尘企业、烧烤点、渣土运输等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各大气污染点源变化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发现大气污染问题能迅速精确定位、迅速落实到人。真正做到网格全覆盖、监管零缝隙,做到“事事明责、人人履责、层层担责、件件追责”。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09.20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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