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全力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25.03.2016  14:57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成立邹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和推进措施,全力抓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要求各联建部门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联系镇街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森林抚育、信贷保险等补贴政策,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点林业项目支持,扩大林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等投入规模,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查问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发改部门把造林绿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积极筹措资金,住建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绿化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绿化,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河渠堤坝的绿化建设,林业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