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
工作的通知
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现将有关2014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均需参加本次资质延续工作。
二、审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加资质延续的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根据要求准备资质延续材料,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2014年10月28日前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将纸质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11月10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将书面审查意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同时,2014年10月20日前,参加资质延续的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必须进行网上录入。
逾期未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及不达标的企业,不予资质延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应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信息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延续申报形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缴费明细和发票的扫描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缴费明细和发票的扫描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
(8)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单、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备案证书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的复印件。其中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3项缺一不可;
(9)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10)2013年7月—2014年9月园林工程项目月报表;
(11)近三年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报告。
各申报企业应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申报表要求顺序分类装订。
(二)网上申报要求
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在线申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企业资质延续栏目内填报企业有关信息,填报完成后保存上传。
对系统所要求的有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个人简历、合同等要如实填报详细。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各园林绿化企业要认真对待这次资质延续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真实性。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作假的,将按照《关于加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177号)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市城乡建设委 穆泽龙 81936015
刘 革 66605619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高 红 86561830
刘妍娣 86561830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