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 《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6]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
现将《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8日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
发展规划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10 月
前 言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摆上了重要位置。园林绿化作为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着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实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内容。
为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在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情况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了实施的具体措施,是各地加强城市园林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依据。
目 录
一、“十二五”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情况............................1
(一)取得的成绩............................................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7
(三)发展目标..............................................7
三、主要任务....................................... ........8
(一)完善绿地规划,突出绿线强制约束.........................8
(二)开展生态修复,提升城市生态功能.........................8
(三)构建绿色网络,统筹区域绿化发展........................9
(四)实施增绿行动,拓展园林建设空间........................10
(五)建设海绵绿地,缓解内涝涵养水源........................10
(六)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绿地综合功能........................11
(七)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精细管理水平.......................11
(八)实施创新引领,加强园林科技研发........................12
四、保障措施......................................... ......13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任务目标.................... ...13
(二)健全法规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13
(三)加强行业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4
(四)坚持多措并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14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15
附录:
附表1 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十二五”发展现状
附表2 山东省园林城市(县城)名单
附表3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主要指标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呈快速发展之势,各地不断加大绿化投入,大规模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量大幅增加,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绿化行业及相关产业链不断壮大和完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一)取得的成绩
1、 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增各类绿地均在5000公顷以上,其中公园绿地3000公顷以上。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地面积22.66万公顷,绿化覆盖面积31.83万公顷,公园绿地面积6.94万公顷,公园个数1141个,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7.19%、41.2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76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园林绿地建设面积增加7.53万公顷,增幅38.2%;绿化覆盖面积增加8.58万公顷,增幅36.7%;公园绿地面积增加1.53万公顷,增幅28.2%;公园个数增加365个,增幅47.0%;公园面积增加1.65万公顷、增幅60.7%;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增加2.76、2.46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2.0平方米,增幅13.5%;“十二五”期间全省园林绿化投资达到1022.31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91.8%。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2、 政策和标准规范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全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标准》和《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标准规范,连续3年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有效地推进了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
3 、 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丰硕
我省以园林城市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创建工作中,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以科学理念引领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我省国家园林城市达到31个,国家园林县城22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2个,设区市实现国家级园林城市全覆盖,园林城市占设市城市的89%,园林县城占县城总数的60%,成为名副其实的园林城市大省。园林城市名单见附录。
4 、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省设区市全部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86%的市县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建立了绿色图章制度。园林绿化行业管养体系逐步完善,绿地养护实施市场化改革。园林绿化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以及工程施工过程等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各地都建立了专门的园林绿化招标专家库,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等都实现了公开招投标,招标评标过程基本实现公开化、信息化。设区市中有11个市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公共绿地养护单位,其中:威海公共绿地养护市场化率达到100%,济南、潍坊、济宁等市达到80%以上,青岛、临沂等市超过40%。2015年全省绿地养护资金约102.3亿元,比2010年增长35.4亿元,增幅52.9%。各地不断推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开展植物病虫害调查、防控及科研工作,推广城市雨水收集、透水透气材料、绿地喷灌等新技术。大树移植、大草坪、大广场建设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公园绿地内的会所、高档餐馆等违规项目得到全面清理。绝大部分城市公园免费向群众开放,公园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5 、园林绿化专题工作成效显著
园林绿化博览会精彩纷呈。 “十二五”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临沂、东营等城市政府连续成功举办第四届和第五届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集中展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就、成功案例和企业形象,促进园林文化交流,建立苗木、花卉、园艺等交易平台。园区分别占地69公顷、98公顷,以"水绿相映,生生不息--文化与自然共生的园林"、“黄蓝交响,共享园博”为主题,共形成71个特色永久性落地展园,成为开放式的城市公园,对传播园林文化、扩大省内外园林交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省引起良好反响。
城市绿荫行动取得积极成果。 按照建设生态园林、民生园林、文化园林的总体要求,全省各城市(县城)大力实施城市林荫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建设和立体绿化建设,社会绿化意识明显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各类绿道1800余公里,203个单位被评为省“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188个项目被评为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深入推进。 按照省政府关于控制城市扬尘的部署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裸露土地绿化行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了城市临时闲置土地、施工工地、公共区域、居住区及单位庭院、城市道路、河道、山体等部位的裸露土地排查和绿化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绿化裸露土地1.12亿平方米,基本实现对已发现裸露土地的绿化。评选出裸露土地绿化示范项目123个,在网站对示范项目进行了集中宣传。裸露土地绿化行动对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市湿地和古树名木保护卓有成效。 大力推进城市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截至2015年底,共有荣成市桑沟湾、东营市明月湖等10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广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工作,全省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8.3万株,1000年以上的古树有1.1万株,济南、青岛、烟台等十余地市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古树名木保护政策,统一挂牌、建档和卫星定位,确定养管单位,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复壮养护。
6、 园林绿化行业队伍不断壮大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发展迅速,园林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苗木培育、花卉交易产业链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了全省统一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网上管理平台,建立了省园林绿化企业综合信息年报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一级园林企业52家,二级园林企业446家,三级园林企业1097家。2015年全省园林绿化企业总产值488亿元(其中绿化施工产值235亿元),完税17.6亿元,实现利润43.5亿元。广泛开展了培训、考核、实践、再教育活动,培养园林项目经理8276名,从业人员60.8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法规制度支撑不足。 现行法规滞后于行业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很多政策、制度的出台遇到法律瓶颈。城市绿化易地补偿等制度不健全,重建设轻管养、执法管理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
2、 建设发展不够平衡。 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存在东西发展不平衡、城镇发展不平衡、新老城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西部地区县城绿化工作相对薄弱,许多城市老城区绿量增长困难,人均绿地指标偏低。
3 、园林品质尚待提升。 绿地结构单一,植物多样性不足,一些城市植物景观单调,在色彩、季相上缺乏变化;园林项目与当地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结合不够;公园绿地功能单一,综合服务功能不足。
4 、 创新发展能力不足。 行业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偏低;行业科研能力不足,学术业务骨干较少,成果转化和应用率较低;园林绿化信息化滞后,科技生产力效应不显著;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活力不足,管理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和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量质并举、服务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把园林绿化工作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执行和依法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撑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
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结构,科学规划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强化绿线管控;统筹城市生态、生产和生活需要,实现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科教、防灾等多功能协调发展。
2、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坚持生态优先,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绿地建设;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和文化风貌;因地制宜推进园林绿化,延续和营造城市特有的历史人文特色,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3、 量质并举,服务民生
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化品质,实施精品工程,推进精细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均衡分布城市园林绿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园林绿化运营和养护,实现园林绿化工作全民“共建共享”。
(三) 发展目标
园林绿化体系发展目标 :城市园林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城市绿地布局日益均衡,发展模式科学合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园林绿化指标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省城市(县城)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划定绿线,并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平均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8%以上和4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设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成荫率不低于90%,基本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所有城市(县城)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绿地养护管理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适用、准确客观的园林绿地养护质量评价机制,全省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养护单位的绿地面积平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园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游览环境不断改善,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原则上全部向居民免费开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绿地规划,突出绿线强制约束。 “十三五”期间,所有城市(县城)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确定城市绿线,严格保障各类城市绿化用地,全面开展绿线划定和公布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和基于区域生态安全的功能性绿地系统,开展环城绿带和结构性绿地建设。推进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挤占已建绿地或规划绿地行为。
(二)开展生态修复,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加强城市破损山体和植被、废弃土地等地普查、评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修复工作。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重塑自然河岸线,恢复城市水体生态功能。针对城市大气、水等环境污染及热岛效应等问题,建设楔形绿地、氧源绿地和通风廊道。加强城市裸露土地巡查普查,推进林下地、林隙地绿化,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实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依托动、植物园构建城市绿地生态资源库。推广应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和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改善城市水系质量和区域水生生态。“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点工程6800公顷,总投资204亿元。
(三)构建绿色网络,统筹区域绿化发展。 统筹联系区域、城乡生态空间,强化城市绿地与区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联系,实施区域生态绿带、环城绿带、大型郊野公园、小城镇绿地、社区和庭院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水系绿廊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绿网体系。推进城市绿道建设,结合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串联城市重要公园、水系、景点、广场,设置健身、公厕、售卖等便民服务设施,打造绿色开敞空间。实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双排行道树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林荫率,形成绿色舒适的休闲慢行系统。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利用空闲地、荒地、拆违治乱后的公共用地等,种植经济林、防护林或建设苗圃。“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城市绿道体工程850公里,总投资21.25亿元。
(四)实施增绿行动,拓展园林建设空间。 加大各类绿地建设,提升人均绿地指标。结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绿化空间,对墙体、屋面、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立体空间和城市边角地、弃置地等实施绿化。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加强街头绿地建设,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等方式,逐步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按照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30%、老旧住宅区不低于25%的标准,开展新旧住宅附属绿地改造升级建设。开展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提升公园设施标准,更新适宜植物品种,提升公园景观效果。“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公园绿地增量、提质工程,全省增加公园绿地8266公顷,改造面积计20827公顷,总投资416.53亿元。
(五)建设海绵绿地,缓解内涝涵养水源。 新建公园绿地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设置初期雨水处理和过量雨水导排装置,尽可能消纳周边径流雨水。对具备条件的原有绿地进行改造,通过调整绿地形态和基础、增加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优化植物配置等措施,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下凹式绿地等集雨型绿地,提高绿地对雨水的吸收、渗透、缓释和存储能力。在城市河道、湖泊、库塘、河口等合适区域建设湿地公园,充分发挥湿地防治内涝、净化水质、雨水利用和水生态修复作用,成为城市海绵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相关规范,加强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在园林绿地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解决浸泡、水质变化等对植物生长的不利影响。
(六)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绿地综合功能。 提升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水平,统筹推动园林绿化在生态、景观、游憩、文化、宣传、科教、防灾等方面功能和作用的协调发展。倡导文化建园,将园林绿化融入城市设计,突出地方特点,提高公园绿地文化品位和内涵,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广园林、市政、环卫设施三位一体设计建设。开展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建设,满足群众各层次需求。加快林荫停车场建设和改造,做好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衔接。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所有城市(县城)建成一处以上具有一定面积规模,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险公园。
(七) 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精细管理水平。 严把城市绿化工程方案审批关和工程验收关,推进社会绿化,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养护定额标准,保证养护投入。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遥感信息技术在绿地要素调查、古树名木保护、绿地系统监测、绿地跟踪管护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加快推行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和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节省建设、养护成本。积极推进园林绿化养护体制改革,实行分类分级养护管理,健全养护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养护考核机制和标准,推进绿地养护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探索实施以道路为载体的综合养护体制,以块为主,统一开展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园林养护作业,完善有效监督机制和评价标准,提高养护效率。将公园养护资金纳入政府预算,规范公园内各类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行为,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原则上应免费开放。
(八) 实施创新引领,加强 园林科技研发。 加强对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和植物引种驯化研究,开展城市植物多样性普查,建立城市植物资源库和植物基因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应用研究,培养高水平科研队伍,创造有利园林科技发展的条件,推进园林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植物新品种研发培育和应用。推进建设一批集苗木生产、示范、推广、科研、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地方特色苗圃基地,提升特色苗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城市园林植物适宜种类的筛选与培育,大力推进园林绿地病虫害生物防治,开展绿地削减PM2.5和园林绿化废弃物利用、植物飘絮等关键技术研攻关。编制城市园林植物新品种、园林苗木产业、园林工程设备等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任务目标。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园林绿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中西部地区和县城为重点,推动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以东部城市和设区市为重点,创建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此为引领和抓手,推动全省园林绿化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规划、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明确园林绿化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开展对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绿地保护、公园建设管理等工作的监测和评估,积极推广园林绿化先进技术,推动园林绿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法规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强市县层级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建设,配套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细则,鼓励设区市制定出台本地园林绿化法规,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提供完善的法规依据。制定修订我省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等地方标准、规范,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毁绿、占绿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主动适应营改增影响,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征税方式上采用简易征收办法,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科学调整改进苗木采购等关键环节,更好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三)加强行业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我约束、诚信发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系统建设,逐步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管理,加强失信惩戒,保障绿化工程质量。加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和引进,积极组织开展园林专业知识和建设、管理、养护等各种业务培训。深化校企、所企等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一体化的结合应用,培养高水平科研队伍。推动园林绿化服务业的发展方式由传统粗放式向现代精细化转变,业态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发展重点由向内为主向内外兼备转变,拉长产业发展链条。指导支持园林绿化企业发展壮大,通过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培育一批龙头、骨干、综合性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增强行业竞争力和知名度。
(四)坚持多措并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投入。完善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加快PPP等模式在园林绿化行业应用,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多元化融资相结合的投资体制。支持园林绿化行业龙头企业选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增强自身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利用省城镇化引导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公园绿地建设、城市生态修复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一定数量的政府引导资金,加强对社会绿化的支持和服务,动员、鼓励各单位在自有场地开展绿化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拓宽公众参与城市绿化发展的渠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城市绿化的平台。积极探索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发展壮大城市绿化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市民有序、有效参与。加快园林绿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保护的监督,推进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附录:
附表1 山东 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十二五”发展现状
编号 | 指标 | 2015年末数值 |
1 | 园林绿地面积 | 27.19万公顷 |
2 | 建成区 | 22.66万公顷 |
3 | 建成区绿地率 | 37.19% |
4 | 公园绿地面积 | 6.94万公顷 |
5 | 公园个数 | 1141个 |
6 | 公园面积 | 43686公顷 |
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6.76平方米 |
8 | 绿化覆盖面积 | 31.83万公顷 |
9 | 建成区 | 25.14万公顷 |
10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1.27% |
11 | “十二五”期间全省园林绿化总投资 | 1022.31亿元 |
附表2 山东省园林城市(县城)名单
编号 | 类型 | 城市(县城) |
1 |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 寿光 |
2 | 国家园林城市 |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东营、济宁、聊城、德州、滨州、菏泽、枣庄、章丘、胶州、青州、寿光、新泰、肥城、荣成、乳山、龙口、海阳、莱州、诸城、高密、滕州 |
3 | 国家园林县城 | 沂源、临朐、广饶、长岛、平邑、邹平、沂水、宁阳、东平、费县、莒南、临沭、高青、垦利、昌乐、沂南、东阿、泗水、单县、巨野、高唐、兰陵 |
4 | 省级园林城市 | 即墨、莱西、昌邑、蓬莱、招远、邹城、禹城、安丘、曲阜 |
5 | 省级园林县城 | 汶上、蒙阴、莒县、齐河、茌平、惠民、无棣、桓台、金乡、微山、五莲、郯城、临邑 |
附表3 山东 省城市 (县城) 园林绿化“十三五”主要指标
编号 | 指标类型 | 分类 / 统一 | 评价范围 | 2015 现状值 | 2020 目标值 | 制标 属性 |
1 |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覆盖率(%) | 统一 | 城市(县城)规划区 | 86 | 100 | 约束性 |
2 | 绿地率(%) | 统一 | 城市(县城)建成区 | 37.19 | 38 | 推荐性 |
3 | 绿化覆盖率(%) | 统一 | 城市(县城)建成区 | 41.27 | 42.5 | 推荐性 |
4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统一 | 城市(县城)建成区 | 16.76 | 17.5 | 推荐性 |
5 | 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统一 | 城市(县城)建成区 | -- | 6.5 | 约束性 |
6 |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 统一 | 城市(县城)建成区 | -- | 80 | 约束性 |
7 | 道路成荫率(%) | 统一 | 设市城市建成区 | 87.42 | 90 | 推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