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庆海同志在全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15.09.2014  13:05

(2014年9月12日)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决定召开这次全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议。会议的任务很明确,就是学习推广聊城、潍坊、临沂等城市建筑渣土治理经验,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强化工地源头管理,严格运输环节执法,严厉打违规渣土处置行为,使城市建筑渣土管理秩序明显好转,运输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建设扬尘污染明显改观,为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刚才,大家一起观看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违章视频警示片;通报了全省“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集中行动工作情况;聊城、潍坊、临沂三市主管部门,济南、济宁交警支队和青岛交运集团做了典型发言,他们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张贤艳副局长、省环保厅谢锋副厅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同意,大家要抓好落实。
        这次会议是一次现场会,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广学习聊城经验。通过昨天的现场观摩和刚才袁炳臣局长的介绍,大家都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我认为,聊城在建筑渣土治理上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好的成效,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渣土治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安排部署,常务副市长督导督办,分管副市长靠上抓,市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指挥部具体抓,公安交警、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形成了运转高效、部门联动、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二是严管运输车辆,规范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推行渣土运输车辆的  “双严”(严控进场、严管出场)、“双管”(管住人、管好车)、“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牌、统一密闭运输改装、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实行运输车辆、驾驶员人车合一管理,有效规范了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三是严查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固守防控与机动巡控相结合,日间巡查与夜间突击相结合,常态整治与集中攻坚相结合,从严打击渣土车“野蛮驾驶”、社会霸痞势力干扰渣土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从刚才通报的全省情况看,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认真贯彻省里关于建设扬尘治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截至7月底,全省纳入管理的渣土运输车辆14929台,密闭化达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占渣土车总数的81.2%、46.4%,分别比整治前提高15%和10%;各地共查处各类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1.5万余起,查扣渣土车500余辆,全省建筑渣土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全省渣土车还有18.8%达不到密闭化标准,53.6%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城乡结合部还有为数不少的“黑渣土车”,渣土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渣土车野蛮行驶问题较为突出。刚才大家都看了视频警示片,因渣土车违规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经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渣土治理的“十个必须”,向大家征求意见。
        建筑渣土运输产生的扬尘是大气污染源之一,“疯狂渣土车”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郭树清省长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孙绍骋副省长对这项工作一直很关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聊城等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渣土运输整治工作,这次会议也是孙省长提议召开的。下面,贯彻省政府领导要求,就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渣土运输治理工作,我再谈四点意见。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控违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上路
        (一)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改造。车辆硬件达标是解决渣土运输问题的先决条件。要按照工信部《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和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现有未达标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达到防止洒漏、扬尘要求。车身要做到“颜色、标识、放大号牌”三统一,做到外观醒目、标识明晰、放大号容易辨别。渣土车要随车携带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许可证、道路临时通行证,驾驶员要随车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监控指挥平台,实行统一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完成密闭化改造、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这是一项硬任务,所有设区市在2015年6月份前必须全部完成。
      (二)全面实施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要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作为施工许可、开工验线等建设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凡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开工验线手续。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制度,制定特许经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禁止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建设单位要将渣土运输纳入建设项目合同,投标单位需与经核准可以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后方可投标。实行“捆绑招标制度”,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定,列入渣土处置招投标条件。建立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档案,逐一建立台账,一人一档,一车一档,统一管理。严禁建设、施工、运输各方进行渣土承运的转包倒包分包,一经查实,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营运资格和施工资质。
      (三)全面落实各项工地渣土管控措施。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作为建筑渣土产生者,应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工程报监等手续,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渣土。施工单位要配置车辆进出保洁冲洗设备,规模以上工地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台,配齐现场管理、夜间值班、保洁人员,加强车辆进出、渣土开挖和装载作业管理,做到无准运证、密闭装置破损、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运输企业要派专人对建筑渣土装载现场进行监督,防止超载撒漏行为发生。这方面,潍坊市制定了《建筑渣土综合整治施工现场十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10条标准,效果很好,值得各地借鉴。 
        二、强化途中管理,严肃查处各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一)突出监管重点。对渣土运输违规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工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项目,更要予以重点监管。要突出强化夜间监管,现在很多城市考虑到渣土车辆的白天运输会影响运输秩序和城市景观,限定渣土车辆只能在夜间进行运输。而由于夜间监管力量不足,大量的黑车、未达标车辆趁机违规上路、偷运渣土、超量装载,不仅影响市民休息,而且危害交通安全,成为渣土车辆整治的焦点和难点。在这方面,潍坊市规定除人口密集、车辆拥堵、景观效果要求较高的个别特殊路段建筑工地外,建筑渣土全面调整为白天运输,效果非常明显。各地可以参照潍坊的做法,对不同区位、不同类型工地的渣土运输时间进行区别对待,灵活安排。
        (二)创新监管手段。要充分发挥天网工程、数字城管作用,拓展服务范围,将在建工地纳入监管,对重点区域、工地、路线、车辆进行全程监控,对发现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进行统计,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潍坊市实行建筑垃圾处置事前报告和施工现场监管两项制度,由主管部门定人、定岗、定时派驻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盯靠监管。临沂市开展了“城管驻工地”活动,设立城管驻工地办公室120余个,每个在建工地派驻两名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每周进驻办公室不少于两次,督促工地加强自我管理,起到了很好效果。
        (三)实施联合执法。对违规上路行驶渣土车辆的查处问题,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张贤艳副局长已经谈了很好的意见,各地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好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好联合执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条件的市要组建渣土运输综合执法队伍,采取设置固定检查站、流动执法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多次犯戒等情节严重的情况,除按程序处罚驾驶员、车辆外,要倒追处罚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
        三、强化末端管理,促进建筑渣土处置和利用水平的提高
        (一)快速处置建筑垃圾污染道路事件。强化渣土管理工作,不仅要有前置管理方法、过程查处手段,还要有事后补救措施。针对防不胜防的抛洒滴漏和路面污染,城管、环卫部门要建立一支常态化的快速处置队伍,在巡查发现或接到市民反映城市道路渣土污染问题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道路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做好证据采集工作。环卫作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清除污染、洒水降尘工作,高效率的完成快速保洁。
        (二)规范渣土运输价格。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必须纳入建设工程预算,保障运输单位合法利益。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等部门,在仔细测算当地建筑渣土运输成本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实行动态监管,维护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相关单位利益,避免恶性竞争。对运输价格明显低于政府指导价的,由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物价部门予以查处。 
        (三)加快规划建设建筑渣土消纳场。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本着就近消纳、运输便捷、减少沿途污染的原则,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解决渣土倾倒难的问题。所有渣土运输企业要将建筑渣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加强渣土消纳场管理,采取篷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消纳场和监管部门五方,对建筑渣土产生、运输、处置信息互通机制。规范个体渣土消纳场所,对违规违法消纳场所予以取缔。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抑制城市扬尘、减少环境污染的迫切需要。要切实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支持和鼓励建设建筑渣土消纳和综合利用设施,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实现建筑渣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四、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渣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情况复杂,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达到整治的目的和效果。聊城、潍坊、临沂的做法都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是渣土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明晰工作牵头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建设、城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市政公用、广播电视等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工作督查。要创新工作督查方式,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确保任务落实。各设区市要在10月份前组织一次暗访,在当地门户网站和媒体通报一批违规工地和渣土车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环保厅,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同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群众意见大的城市进行重点督办、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典型做法,对违规处置和撒漏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跟踪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当地门户网站设立举报台和曝光台,实施有奖举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渣土扬尘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现在已进入秋季,空气干燥,大风天气多,渣土治理形势仍十分严峻,任务非常繁重。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狠抓落实,把渣土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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