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09.03.2016  09:31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全省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基础数据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建立全省城市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度统计范围

    全省17设区市及所辖县(市)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情况,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城市绿化情况及规模以上在建城市建设项目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 每季度首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数据,第一次上报日期为4月8日。

    报送方式: 各市、县(市)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事业、园林)局,按照各自职责调度汇总辖区内相关行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牵头负责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2),负责汇总报送本市相关表格。汇总后的表格盖公章后(含电子版)根据行业分类,按指定联系方式报至厅城建处。

    城市建设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等情况仍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市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7号)等文件要求报送,不纳入本次统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鲁建城函〔2015〕23号)停止执行,城市地下管线相关数据统计通报工作纳入本季报通报制度。

    三、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调度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汇总上报相关表格。各市牵头负责单位要高度负责,积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并协调本市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填报数据。

    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定期将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全省通报;各地上报数据将作为省城镇化综合考核及有关试点城市、范例奖评选的重要参考。

    (二)各市、县(市)初始统计上报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在数据上报前要进行认真核实,具体填报人员、单位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设区市牵头单位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手机)、QQ号等信息,请于3月18日前,报省厅城建处,省厅将建立专用QQ群以便加强沟通联络工作。各地如对调度内容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城建处对口联系人。统计表格电子版至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下载。

    联系人:石 峰、于志强;联系方式:0531-8708082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联系人:高光洋;联系方式:0531-87080819;

    城市供水联系人:姚振兴;联系方式:0531-87940304;

    排水防涝联系人:郭晶晶;联系方式:0531-87080821;

    城市绿化联系人:罗永华;联系方式:0531-87080822;

    城建项目联系人:于志强;联系方式:0531-8708082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调度统计表 (统计以下载表为准)

     2. 全省城市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情况调度统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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