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鲁建城函[2015]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市城管(市政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桥梁养护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行,经研究,拟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17个设区市、县(市、区)城市桥梁
二、检查程序
(一)实地抽查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质量,每个市抽查2-3座桥梁。
(二)查看《山东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打分,具体参照《山东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检查打分表》(见附件)的指标体系。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桥梁主管部门参照鲁建城字[2012]12号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本市桥梁养管工作自检和对所辖县、市的检查,于11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未按时上报检查情况的市,不予安排现场检查,检查结论为不及格。
(二)请各市桥梁主管部门参照鲁建城字[2012]12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分门别类收集整理,供检查专家组查阅。
(三)请各地市接通知后,尽快确定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系人,于11月13日前将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手机、传真、邮箱告知城建处。各检查专家组的具体行程确定后将及时告知联系人。
联系人:高光洋 闫兴利
联系方式:0531-87080819 传真:87926542
附件: 山东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检查打分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