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鲁违建治组字[2016]1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已经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顺利推进。
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
2016年11月15日
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督导考核方案等。
(二)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三)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定期通报各地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依法依纪问责。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各地联系沟通,指导和协调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做好文字综合、信息宣传、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归档、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组织督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负责领导小组各类会议、调研、督导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组织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做合格党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进行执纪问责。
省委宣传部:配合制定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定期在媒体上通报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
省综治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的维稳工作,对在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地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责任查究直至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所在地区和领导的责任。
省信访局:负责受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及时处理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引发的群众信访事项。
省法院:依法受理裁判涉及城市违法建设有关案件。
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办理城市违法建设有关报案、举报和控告。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违法建设治理涉及的重大项目优先办理可研和立项。
省民委:配合做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等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涉稳情况信息收集。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涉及的低收入人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省司法厅:配合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统筹保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因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生活水平受到影响人群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对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做好涉及交通用地、交通设施和高速公路沿线权属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省水利厅:配合做好涉及水源地、重要水利设施、侵占泄洪通道、蓬盖河道等有关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对城市违法建设非法占用海域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省工商局:指导各地制定符合规定和实际的企业住所登记管理规定。
省法制办: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违法建筑认定和分类处置办法,加快《山东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立法,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省人防办:配合做好涉及人防设施有关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省文物局:配合做好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关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做好涉及输变电设施保护范围内、重要设施有关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督促各地对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