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市防汛工作总结和排水防涝工作核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
今年我省汛期将于9月底结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城市防汛工作总结和年度排水防涝工作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城市防汛工作
各设区市要及时总结2016年城市防汛工作,并填写《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总结中要涵盖以下内容、数据: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完成情况,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维护、疏浚等情况(包括城市下沉式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安装数量、城市井盖加装防坠设施数量、更换“三防”井盖数量、重要地段防汛视频监控点、城区河道水位流速监测点数量、疏通排水管渠长度、积水点改造数量等),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队伍组织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演练和强降雨应对等。各设区市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防汛工作情况后,务于10月15日前,将本市城市防汛总结及《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核查内容
(一)设施建设维护方面。
1.易涝点治理。包括易涝点名单及分布情况、易涝的原因、治理方案和完成期限、安全防范措施、整治效果等。
2.排水管网建设维护。包括泵站建设和运行调度、排水管网覆盖情况和建设标准、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疏通、管网与河道水位的协调衔接等。
3.排水防涝附属设施建设维护。包括雨水箅等附属设施的清通维护、雨水调蓄设施的建设维护、窨井盖、泵站、闸门等维护情况、河道疏浚情况等。
4.源头削减措施。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蓝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
(二)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方面。
1.应急预案和机制。包括应急组织保障、应急预案及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防汛调度平台建设等。
2.排水防涝基础信息普查。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的更新维护、暴雨公式修订等。
3.排水防涝规划情况。包括内涝风险评估、降雨规律研究、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及时限等。
4.运行维护保障。包括日常维护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资金保障情况等。
三、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核查方式
(一)城市自查。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对照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表(见附件2),全面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自查,找出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自查完成后,认真填写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表并撰写自查报告。各设区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的自查考评表和自查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二)省级核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逐一进行核查,对各地自查考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检查城市发生内涝灾害的原因、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拟完成内涝治理的时限等。核查结果将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核查组具体到达你市时间、人员分组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快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和批复工作
尚未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的潍坊、菏泽、章丘、莱州、莱阳、诸城等6个城市,要抓紧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已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还未批复的东营、烟台、泰安、日照、临沂、聊城、即墨、平度、胶州、滕州、昌邑、青州、高密、寿光、曲阜、新泰、乳山、禹城、临清等19个城市,要抓紧按程序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联系人:郭晶晶 石 峰
电 话:0531-87080821、15253185868,87926542(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日
抄送: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