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平:城镇化进程与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1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013年岁末,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对于我们的文化建设而言,这是一项特别需要关注的工作,是一个我们必然置身其中且应当顺势而为的进程。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很显然,这里的“扩大内需”包括文化内需的扩大;这里的“产业升级”包括文化产业的增长;这里的“协调发展”包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和标准化;而这里的解决“三农”问题,更意味着我们当代文化的转型发展。这是因为,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国家“现代化”是依托工业化、城镇化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这是一个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相伴而行、相互促进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驱动力,城镇化则是由这一驱动力催生的人类社会组织形态,而“现代化”则意味着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迁变,意味着知识守恒向信息裂变的转换,意味着文化传衍向文化转型的跋涉!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就其主导方面而言是农耕文明。以农为本、以农立国不仅因为“三农”问题是中华民族传衍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而且也因为国家的律法规制与道德操守深深根源于斯、维系于斯。与之相关,农耕文明促成的重伦理轻逻辑、重感悟轻功利的人生信念几乎渗透在我们所有的生活仪式、人际交往、精神陶冶、休闲娱乐之中。
2
“城镇化”作为自然历史过程已在我国降临
现在,“城镇化”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降临了。“降临”的真实含义是:到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7.1亿,城镇化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其实,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早就预言:美国的新技术革命和中国的城镇化,是21世纪带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仔细思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在于前者是创新驱动而后者是需求拉动;二者之间更深刻的关系在于国家“现代化”的历史差距——前者凸显出科技引导文化前行的力量,后者则面临文化防范科技切入的掣肘。
城镇化是工业化与生俱来的品性,是工业化赖以实施的前提、不断前行的呈现和实现水准的见证。没有城镇化的工业化或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同样是不可思议的。结合工业化来看城镇化,我们文化建设至少在两个方面要有自觉的意识:其一,所谓工业化是由现代科技驱动的产业升级和物质文明升华;其二,与之相应的文化建设成为“第三产业”或现代服务业的有机构成。“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品的工业生产,是城镇化需求之必然性和工业化生产之可能性的合谋。当我们强调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之时,必须认识到这种服务理念是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产物,必须认识到只有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才能使这种服务理念落到实处。
3
科学技术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
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从邓小平同志到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总书记,都一以贯之地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2013年国庆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更是强调:“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前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
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这个“历史性交汇” 而形成的“重大机遇”。抓住这个“重大机遇”并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因为我们正置身于一个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公关时代”,而所谓“全球化进程”给人最直接、最真切感受的便是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互联网时代”。自上世纪80年代起,欧美发达国家就开始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讨论。迄今为止所出现的“知识经济”“文化产业”“数字地球”“互联网生存”等新概念,都是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产物。一些信息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已经逐步形成包括网络服务产业、数字游戏产业、电脑动画产业、移动内容产业、数字影音应用产业等为主的数字内容产业群,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4
科技进步给文化发展带来革命性变化
2012年5月,中宣部、科技部在深圳召开文化与科技融合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的刘云山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中央做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主要举措,要主动适应当代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我国文化发展的科技含量”。他还强调:“文化与科技紧密相关,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给文化的发展带来革命性变化……抓住科技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丰富文化样式业态,满足人们多样化文化需求,有利于掌握文化发展的主动权,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这3个“有利于”,特别是第3个“有利于”,让我们感受到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紧迫感。因为,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机遇去“提升文化发展的科技含量”,我们就难以“掌握文化发展的主动权”。我们屡屡申说的“文化自觉”就只会停留在口头。
5
当代科技是近代以来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
文化的概念历来就是丰富、复杂、多层次的。狭义的文化概念,主要指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道德情操、风俗习性、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等。也就是说,即便从狭义的文化概念来审视,科技也可视为“文化”范畴的“交集”。现在所谈的“文化科技融合”,其中的“文化”将被再度局限——指的是与“科学技术”并列的其他“交集”。二者的区分,首先是社会分工及相应管理的分工,比如宣传文化部门的职能与科学技术部门的不同分工;其次是各自为人感知的侧重点不同,文化更看重精神内涵而科技更看重技术呈现,因此我们在二者融合创新中往往视文化为内容而科技为载体;第三是各自的认知方式及表述方式不同,借用既往的概念,文化的认知和表述更注重形象思维而科技更注重抽象思维。还有一点需特别提及的,既往的科技已沉淀在文化的历史之中;当下所说的“科技”大多属于人类征服外部世界、提升生产力并提升人的本质力量的技术呈现,它是近代以来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也是我们文化转型发展的动力。
或许正因为当代科技的横空出世,它才被那些重传承重底蕴的文明认为缺少“文化含量”,也被那些文明目为“奇技淫巧”。虽然我们总在强调“与时俱进”,但“厚古薄今”的厚“道”薄“器”,是我们文化建设中的一种惰性。我没有深究过某一种古代文明断裂或消失的原因。原因或许很多,但最重要的或许是种群的生存危机,是种群应对外部世界能力,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的危机。当代科技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促成了文化传播方式的深刻革命——文化传播速度更加便捷、传播路径更加多样、传播范围更加广阔;媒体本身已从一种传播渠道或手段演变成一种文化业态,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文化智库和创意空间。
6
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内在机理与路径选择
在这样一个全新的文化智库和创意空间中,探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需要审视二者之间的内在机理。吴忠、王为理等所著《城市文化论》(海天出版社2014年版),有专节探讨了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机理。认为二者之间的融合机理需从四重关系中来认识,即矛盾关系、协同关系、涌现关系和融贯关系。在矛盾关系中,文化指向人类创造物的历史沉淀,而科技则体现为对这种积淀的创造性“破坏”;在协同关系中,是二者各自系统的接触、协作所形成的“共赢”效应,它体现为一个由单向介入到相互拉动的过程;在涌现关系中,是二者摆脱各自的“显性秩序”,在深度融合中生成新的功能与结构,导致既有文化边界的拓展和影响力的扩张;最后在融贯关系中,是要打破文化、科技传统的领域概念,将所有微观、局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系统和要素整合起来,以把握二者的发展脉络——既要重视文化的创意内容,又要强调科技的技术支撑;既要把握整体呈现的宏观架构,又要在矛盾运动中找到二者融合的平衡点。
就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路径选择而言,《城市文化论》认为一要增强人作为“创造性投入”的主体意识,要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和创新成果推介应用主体;二要找准具有个性化的融合模式,这种融合模式往往也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三要营造促进创意创新的良好生态,要助力文化的流动并尊重文化的流动;四要搭建以技术、资金和交易为重点要素的支持平台,发挥好协同、聚集、提升和优化的配置效应;其余还要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产业链条,要形成多维度、多层面的融合集聚空间,要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7
“文化科技一体化”的创新驱动力量
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作为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意义在于融合创新和协同发展。当代发达国家视其为“文化科技一体化”。“文化科技一体化”是当代发达国家发展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些国家的学者也大多倾向于把科技看成一种文化因素,特别是视其为文化发展中的创新驱动力量。综合学者们的看法,科技进步对于文化发展的影响,一是改变了文化的体验方式,二是扩大了文化的消费需求,三是丰富了文化的生产要素,四是提升了文化的构成品质,五是激活了文化的原始创新,六是催生了文化的新兴业态,七是增强了文化的传播能力,八是改善了文化的储存效果……
我们注意到,“文化科技一体化”的呈现,一方面是科技使文化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效率进入生活,扩大了文化的覆盖面并增强了其渗透力,使得当前的文化研究相对于产品构成而言更注重传播效应的研究。比如对高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体系的传播效应研究,对影响“网络文化生态”新生代的新兴文化业态的传播效应研究,以及融入广义文化行业的科技衍生产品的传播效应研究。另一方面是“文化科技一体化”进程中用户角色的重大转变,这便是“用户创造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现象的发生。手机的智能化实现了网络与通信业的汇聚,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结合打破了消费形式的隔阂,虚拟技术的应用则大大增强了文化消费的互动性。作为数字化、网络化两大信息革命的主要成果,“用户创造内容”及“在线社群”(online community)的成员互动,可能将深度改变我们既往文化创造理念——我们将为这种蕴含能动创造的文化体验去进行文化创造!
8
在科技学理与文化伦理之间
“文化科技融合”其实是文化与科技的交互影响。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内,科技对文化的影响主要呈现为创新驱动的正影响,而文化对科技的影响往往是“家园守望”的负影响。我曾在一次研讨会上调侃说,乔布斯巨大的成就让我们联想到人类文化进程中“苹果”的意味:当亚当、夏娃偷食伊甸园的苹果时,这个作为“禁果”的智慧之果使人类萌生了羞耻之心和善恶之念,这是文化的“苹果”;当牛顿被树上坠落的苹果砸中,他发现的是无处不在的“万有引力”,使得人类在对其的利用或抵御中发展了自身的力量,这是科技的“苹果”;当乔布斯用啃去一口的“苹果”作为自己事业的标识,宣示了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对于当代文化发展的强力驱动,这是文化科技融合的“苹果”。上述“三个苹果”的随机联想,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在本质上是物理的,是对自然本身的规律求索和法则突破;而文化在本质上是伦理的,是对人类社会的利益协调和道德规范。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科技学理的发现往往都对既有的文化伦理形成冲撞乃至致命打击,都体现为物理法则的突破摧毁了伦理信念的引领——哥白尼的“日心说”是如此,达尔文的“进化论”是如此,弗洛伊德的“情意综”还是如此。从哥白尼到弗洛伊德,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发现在对人类认识“去中心”“去天赋”乃至“去理性”的同时,使人类更深刻地认识自己的本真并夯实创生新文化的基础。但我们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至上”的国度。我们曾经领先世界科技的“四大发明”,为什么只是“研发”的领先而未能实现“应用”的制胜,根源恐怕也在于“伦理文化”对“物理科技”的功能限制。正因为尊崇“伦理至上”,我们才屡屡申说“文”(文化)是“载道”之物而“技”(技术)是“通道”之物,才视“载道”为大任而看“通道”为小技。“孔融让梨”也似乎比“曹冲称象”得到更为广泛的传颂。
9
高新科技对传统演艺的选择性切入
“伦理文化”对“物理科技”的价值导引和功能限制,在我国还特别明显地呈现在传统演艺文化对所谓“本体”的认知和坚守中。演艺文化是以人的艺术表演为核心物的文化形态,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最久远也最“本体”的艺术文化。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事实上已不断对传统演艺文化产生重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演艺传媒的进步和演艺装备的改善。传统演艺主要就是剧场演艺或者说是舞台演艺。演艺传媒进步对于传统演艺的影响,并非指新兴传媒为传统演艺提供了传播平台,而是指它创造了演艺新业态,这包括已蔚然成风的影视演艺和正脱颖而出的网络演艺。在当下舞台演艺(似也应包括场馆演艺)、影视网络演艺和实景演艺鼎足而立的状态中,应当说舞台演艺仍然是演艺文化的本体和主体,因为影视网络演艺虽然获得了表演时空的自由但仍然要以表演者为主体,而实景演艺虽然淡化着表演者的演技但仍然强调其本体是“表演”。相对于传统的舞台演艺而言,影视网络演艺通过“蒙太奇”重构着演艺产品的构成逻辑,而实景演艺则通过“日常化”解构着演艺产品的本体技艺,不过二者也由于传媒的进步和装备的改善着手并已然建立起自身的演艺理念。这一方面体现出科技理性对人文精神历史图式的改变,一方面也体现出演艺文化在科技支撑中的本体拓展。在高新科技对舞台演艺的选择性切入中,我们是视之为“支撑”还是“搅和”,是事关传统舞台演艺“生存还是毁灭”的历史抉择,这是我们必须迎接的时代挑战!
10
当代中国正跨入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新时代
不可否认,当代中国事实上已跨入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新时代。我们正通过自主技术创新来突破文化创新的科技瓶颈,正通过自主集成创新来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无缝链接和高度融合,也正通过自主产品创新来创造文化品牌并强化文化产权。在我看来,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在本质上是高新科技向文化领域的选择性切入。也就是说,当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领域对科技发展的形态颠覆和伦理建构还心存狐疑之时,科技发展主要以增量创生而非存量转型的方式创造着“新文化”。在现代技术日益深入我们的生产生活并成为主导的时代,文化意义的创造往往产生于它的技术表达方式的创造。有人甚至断言,没有对技术表达方式的全面洞悉和深刻理解,很难有当代意义上的文化创造。
高新科技向文化领域的选择性切入,本质上是为着开辟并建立一种“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刺激着大众的文化消费从而实现着产业的效益。有的发达国家把由高新科技驱动、支撑的文化产业称为“文化创意经济”,意指它通常发生在知识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通道,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创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文化含金量的产品和服务,在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国民生活的幸福指数。科技界和文化界都认识到,我国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在全球文化竞争格局中还相对滞后,我们务必要加强文化领域科技集成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业态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兴文化业态的培育和发展。
11
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倡导“集成创新”
科技进步是依靠自主创新来实现的。自主创新包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3种模式。我们当前提倡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主要是“集成创新”。所谓“集成创新”,是指利用各种工具、技术对各创新要素和内容进行选择、优化和集成,这是一个优势互补、有机整合的动态创新过程。在这里,“集成创新”是格外遵从创新主体意愿的创新,其目的是有效集成各种要素,在主动寻求最佳匹配要素的优化组合中产生更有针对性、更有影响力的集成效应。作为科技创新理念的平移,文化建设的“集成创新”一要有自主意识,创新要素与内容的选择要服从创新主体解决文化发展问题的需要;二要有跨界意识,要全面开放创新要素与内容的选择视域,以实现创新主体选择的最优化;三要有协同意识,要善于集中智慧、凝聚优势、开放建构、转型升级;四要有贯通意识,要将各创新要素与内容有机整合,以形成一个具有独特品格的有机整体。
中华民族数千年由农耕文明陶塑的文化品格,因其漫长的积淀和缓慢的变迁而铸就了“继承创新”的文化发展理念。这一发展理念是我们千年来文化发展的事实,也成为我们发展文化的认知模式。我们注意到,城镇化进程使文化的历史积淀空前活跃、涌动并碰撞起来,为此我们无时无处都在强调“包容”。其实,“包容”可以“和谐”,但却不是一种有力量的“凝聚”。文化积淀是历史的“继承”使然,而流动的文化却呼唤“集成”。事实上,与我国城镇化进程相携而至的是“大数据时代”,这个“大数据时代”使人们的信息感知、捕捉、分析变得更海量、更繁杂、更相关,这使得我们文化建设需要一个更强大的主体力量,而只有在“集成创新”中才能体现主体力量的强大。
12
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呼唤时代“集大成者”
的确,我们既往较多申说的“继承创新”, 类似于对主体“格式化”后再驱动其“建模”,这在信息源较为单一且社会发展较为平缓的时期是切实有效的。但在信息多元汇聚、冲撞激荡、交融变量的时代,“格式化”的主体难以应对甚至难免茫然。“集成创新”作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另一种表述,其实从根本上相通于张岱年所说的“文化综合创新”和钱学森倡导的“大成思维学”。“文化综合创新”的理念,是张岱年探索中华文化重建和复兴时所提出的。提出的起因是超越文化上“传统主义”“西化主义”的两极性和单向度立场,坚持文化内容的可选择性并倡导文化建设的“优选法”;它所提出的意旨,则在于对多重文化因素进行有机融合、会通以有效实现文化转型发展。与之相应,“大成思维学”是钱学森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汇流的时代大潮中,看到科技创新呼唤和孕育了“系统集成思维”。他所说的“大成思维”指的是“集大成”的思维,是更深邃、也更前瞻的“集成创新”的思维。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文化综合创新”还是“大成思维学”,都在文化精神的底蕴上续接、继承着我们的传统——中华文化的开山鼻祖孔子就是最伟大的“集大成者”。
其实,即便在我们这个极为珍视文化传统并重视文化传承的国度,也有“人惟旧,器惟新”这样的训示。我们文化建设中文化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文化服务的贴心随意,都与“器”的改善和创新分不开,都体现出改善和创新中的科技含量,都体现出文化科技融合的自觉。“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自觉”成为文化建设最重要的时代课题,是因为我们建设文化强国需要前瞻性和高层位的文化创新。强调“文化科技融合创新”,首先应当正视我们文化建设的当代境遇,特别是“21世纪带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即美国的新技术革命和中国的城镇化。我们要正视科技的进步和进步的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我们的生活和我们自己,唯此我们才能进行有益有效的文化建设。其次,我们要助力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发挥高新技术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和提升作用,借此不断创新我们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第三,我们还应对高新技术选择性切入文化领域保持一种健康、乐观的心态,这是我们时代文化建设的使命和担当。当我们痛惜数十年来有多少传统演剧的剧种悄悄匿亡,当我们遗憾传统演剧某剧种有多少剧目难以再现,我们或许更应关注伴随城镇化进程而降临的“新文化时代”——这个时代我们文化建设的使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挖掘和阐发优秀文化传统的时代价值,重点是做好创造性转换和创新型发展”,这也是我们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时代担当。
(作者为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 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