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居民收入全国第八 平均工资处于全国第三梯队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各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排名也相继出炉,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排名全国第八,和2013年的位次相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按常住地划分,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首次突破了两万元。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去年薪酬发展报告,山东的工资水平在全国处于第三梯队,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下。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一半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844元,各省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上海、北京、浙江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超4万元,上海最高达47710元,而排名最低的甘肃为20804元,不足上海数据的一半。201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排名全国第八,与2013年持平。排在山东前面的有京津沪3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广东、福建4个沿海省份。
在该排行榜所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外,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如果不按常住地区分,2014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首次突破了两万元。
“拖后腿”是因为收入不只含工资
每当看到这样的人均收入排行榜时,不少人都会看着自己一年都没多少变化的工资条,默默感叹一声“收入被增长”了。但记者从统计部门了解到,在统计意义上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只是其中一项,简政放权带来的政策红利、家庭理财收益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都能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
具体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的分析显示,2014年,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这一因素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最大,尤其是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平均增幅达10%,有效带动了低收入群体增收。2014年,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44元,比上年增长9.6%,增收贡献率为56 .8%。其他几个方面中,转移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5.8%,经营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2 .1%,财产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3%。
平均工资山东处于全国第三梯队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还发布《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报告显示,从各地区工资水平看,全国各地可分为4个梯队:第1梯队是北京和上海,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7万元;第2梯队包括天津、西藏、江苏、广东、浙江5个省份,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第3梯队包括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新疆、福建、重庆、山西、陕西、四川、山东、辽宁、贵州13个省区市;其余为第4梯队。
据了解,去年我省还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在全国排名第七。而在其他19个省份调整之后,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