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温馨提示——济南市教育局致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

03.09.2014  19:03

尊敬的家长,您好:

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如果您还是要给孩子选择培训教育学校学习,请注意以下事项,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您在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时请注意:

培训教育学校应具有济南市教育局或本市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教育学校设立的教学点应具有《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悬挂在学生报名咨询处的醒目位置。学校(或教学点)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证件标注的内容相符。

如有疑问,请到市教育局网站( www.jnedu.gov.cn )“教育之窗——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校信息”栏目查询,或拨打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问询。

您在识别招生广告时请注意:

招生广告包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介或形式刊播、张贴、散发的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册等。

招生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发布招生广告的学校名称必须是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全称,同时刊播办学许可证编号。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不得有下列内容:

1.招工或安置就业;

2.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

3.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

4.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

5.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6.保证升学、考试通过、获得学位学历、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其他保证性承诺的;

7.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的;

8.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使用公办中小学资源或与公办中小学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学校应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您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请注意:

坚持自愿入学原则。学生到校,学校应引导学生和家长查看《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告知学生所学专业的班次、学习时间、收费标准、考勤办法、考核办法、学生评价学校的办法、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学生现场考察。学生满意并填写《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登记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入学、收费等手续。学校不得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您在办理缴费和退费时请注意: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学校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在扣除学生已购物品费用后,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少退费用。

您想了解更多事项,请到市教育局网站( www.jnedu.gov.cn )“教育之窗——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相关栏目查询或拨打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问询。

济南市教育局:66608044

历下区教育局:86593557

市中区社区教育办公室:82078467

槐荫区教育局:81255515

天桥区教育局:80998157

历城区教育局:88023795

长清区教体局:87212662

章丘市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83236093

平阴县教体局:83101629

济阳县成人教育局:84223992

商河县成人教育办公室:84881617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8887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