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89项卫计处罚基准 医生收红包过5000吊销医师证

16.04.2015  15:30

  15日,山东省卫计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压缩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严禁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处罚,详细列出了289项卫生计生处罚裁量基准,其中医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患者财物5000元以上,吊销医师执业证。该基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4日。

  记者查看《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发现,“基准”详细列出了289项卫生计生处罚裁量基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此,“基准”根据医生违法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裁量标准: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价值(货值)不足2000元的,属于轻微,给予警告;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令暂停执业7-9个月活动;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暂停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5000元以上的吊销执业证书。

  该《基准》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200多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新规自201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