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至30%!山东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21.07.2017 11:2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基药制度建立以来,用药难一直困扰着基层医疗机构:基药缺药、常用药不在基药目录、廉价基药不受认可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基层医生常有“无药可用”的感觉,同时也为患者选择基层就诊增添麻烦:因为买不到需要的要,有的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了病不得不去大医院拿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基层医疗能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越来越多的慢病患者、医联体内就诊患者以及恢复期转诊患者需要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拿药。
为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此次《通知》对此前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整。
此前,我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也就是说非基药的采购总金额比例不高于20%。此次,《通知》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调整至不得超过30%。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可用的非基药将有所增加,基层医生可使用的非基药范围有所扩大。
对于基层可用哪些非基药,《通知》规定,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药。非基药遴选权的下沉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一线的实际需求选择、调整用药范围,大大提高基层用药选择的灵活性。
针对可能隐藏灰色交易、引发药价虚高的网下采购,此次《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实行以省为单位货款统一结算,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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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如青霉素、红霉素、藿香正气水等。
2009年8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同时发布,自此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凡是纳入医保报销基本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基本药物如此,非基本药物也是如此。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记者 李振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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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0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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