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中的困境及对策
目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已逐步展开,此项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严格限制了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把执法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保证了执法的公开、透明、廉洁、有效。在此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结合落实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随机抽查的实践与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存在矛盾,使该制度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实践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而两者均未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所表述。该抽查制度的主要依据仅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没有具体的实施规范,导致制度的推行缺乏法律的支撑。
二是执法人员的专业性与抽查对象的广泛性缺乏关联性,从而造成抽检存在盲区,效果欠佳。双随机抽查旨在转变监管方式,减轻取消监管所的日常巡查压力,引导经济主体自律,实现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根据抽查实施情况看,虽然做到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的双随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但在部分专业性强的执法领域,对执法人员技能要求高,与其他执法领域通用性差,导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适用存在困难。加之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储备不足,对企业年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抽查力不从心,大多数的抽查流于形式,抽查效果差强人意。
三是对企业的监管与随机抽查的随机性难以实现衔接到位,导致基层市场监管工作风险加大。双随机抽查方式,弱化了基层监管所的日常巡查,降低了对辖区市场主体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加上双随机抽查制度和传统网格化监管存在差异,不能实现全覆盖性的抽查,从根本上降低了对辖区市场主体的监管巡查频率,而目前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并未达到应有的高度,监管巡查的骤减,必将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增多,监管风险明显加大。
二、建议与对策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范,提供法律保障。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予以明确,对适用主体、抽取基数、检查方式、操作流程、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予以规范,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的法律层级。同时,加强收集基层在实施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和面对的问题,在汇总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基础上,逐步将该制度的推广做进一步延伸,不断调整和完善抽查机制和细则,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员配备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引入新鲜血液,加大基层保障,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打通基层队伍老化、人员短缺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症结,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其次,筛选具备专业知识背景和高素质监管执法人员入抽查人员库,保障抽查人员库的质量。同时,根据抽查人员所学专业和日常职责分工建立分类管理,加强专业人才的运用,以便在人员随机时可根据不同的检查需要抽取不同类型的人才,确保抽查的实际效果。
三是目前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监管模式处于刚起步阶段,没有经验可循,在实施过程中,制度的不完善性会渐渐凸显,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应适当简化抽查程序,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企业的基数,特别对本辖区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保证随机抽查能够更多地抽查到潜在违法企业,增加抽查的针对性,同时,探索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科学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逐步实现计划先行、一次完成的目标,避免因多头抽查对企业的打扰,提高执法效能。其次,在实施随机抽查时,应当增加企业专项检查,对企业年报易漏填、误填、编造、伪造的资产信息进行专项检查,从而在横向和纵向上保证抽查到位,无监管遗漏,切实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市南区金门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