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揭秘:境外间谍常用的策反伎俩有哪些?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发布实施的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但对普通市民来说,国家安全绝对是个神秘、崇高而又充满传奇的领域。
国家安全究竟离你有多远?什么是间谍行为?境外间谍常用的策反伎俩有哪些?发现有人在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又该怎么做?本报结合真实的间谍案例为你一一揭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郭安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的受理举报电话12339。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军事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境外的间谍机构针对我国的非法活动也越来越猖獗,可以说,间谍就在身边,间谍就在眼前。当然,反奸防谍工作也绝不是国家安全机关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例1:
为报复出卖核心密码技术 可耻内奸犯下滔天罪行
四川自贡市男子黄宇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是一名普通职员。28岁那年,他开始向国外间谍机构出卖情报,十年里累计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党政军等核心要害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黄宇是如何从一个普通的小职员变身为大间谍的?
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他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五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
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而黄宇选择的报复手段竟然是将私自存留的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机关。
2002年的一天,黄宇在网上向该间谍机关发出这样一段话:军用短波保密机,相关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很快,他便收到了境外间谍机关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国某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接头。
按照对方的要求,黄宇准时来到东南亚某国某酒店大堂,并将3份保存在U盘里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
再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给了黄宇10000美元的奖金。
此后,黄宇共和他们见面21次,获取间谍经费约70万美元左右。
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可耻间谍,犯下了滔天罪行。
亲朋好友同事
被动成其密源
黄宇知道自己的价值就在于不断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秘密情报,但是2004年离职时的囤货已经基本没有了,他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密源。
过去的老同事文某成了他的目标,黄宇前后三次试图策反文某,但都遭到拒绝。
不过令人失望的是,文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了明哲保身。
饥不择食的黄宇又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是另一家涉密单位的资料管理员,因此经常接触涉密材料。
黄宇假装出于对她的关心,提醒她经常备份资料以防丢失。于是唐某就将涉密资料刻盘备份,并带回家里。终于有一天,黄宇趁妻子不在家,将光盘复制。
成功得手后,黄宇并未善罢甘休,很快他的姐夫谭某也成为其猎物。
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做备份,这让黄宇觊觎已久。
终于有一天,谭某家中的电脑坏了,叫黄宇前来帮他修理,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U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
在向亲属下手后,黄宇仍不满足,他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并利用他窃取科研所的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的间谍机关。
黄宇的间谍活动终究留下犯罪的蛛丝马迹,国家机关掌握了黄宇的犯罪证据。
2011年,国家机关对黄宇实施抓捕。黄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宇追悔莫及,他说,“如果还有其他人也在做着和我一样的事,在做卖国的事情,希望能早日收手,自己去找国家安全局的人自首,对家人、对自己,都是一个更好的结果”。
案例2:
身处境外惨遭策反 迷途忘返沦为祖国罪人
近期,国家安全部门破获了一起间谍案,这名案犯就是在海外工作期间,被间谍机关策反,最终成了祖国的罪人。
2013年12月4日上午11时26分,海军东海舰队某仓库哨兵正在待岗,突然发现有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下来,一名男子摇下车窗向营区内部拍照。哨兵在搜查时发现,该男子的手机里保存的全都是军港码头军事设施的照片。当时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还没到两个月,这个情况引起了战士们的怀疑。很快,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侦察员赶到现场带走了这名可疑人员。
经讯问,该男子名叫陈威,宁波象山人,2008年5月到某国留学, 2012年在某国创业。其间,一个外国朋友找到他,邀请他参加当地一个关于中国风险的研讨会。2012年12月22日,陈威准时到了会场。在会议的间隙,一个名叫寄田的境外人员主动与陈威进行攀谈。原来,中国风险研讨会的发起人把与会的人员名单告诉了寄田,当寄田得知陈威来自东南沿海后就很感兴趣,他来参加研讨会的目的,就是为了结识陈威。此后,二人日渐熟络,联系逐渐频密。经过多次拉拢、试探后,寄田让陈威收集的信息变得越来越具体。
2013年初,陈威回国探亲,他按照寄田的指示拍摄了相关海警船只的图片,寄田收到照片后指示陈威好好观察一下这些船上是否配备武器。虽然觉得敏感,但陈威并没有拒绝,为此还特意报名参加了一个海岛游览项目,终于如愿拍到了机密级导弹艇。在这次搜情任务结束后,寄田要求陈威立刻删除之前的邮件。这时的陈威已经非常清楚寄田的身份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但他并没有悬崖勒马。
2013年11月17日,陈威回国后照例进行拍摄。12月4日,陈威开车到第三个指定地点——奉化某部队进行情报搜集。在途中,他先后拍摄了两张带有军事禁区标志的大门照片,在拍摄第二张大门照片的时候被哨兵发现。
经查,陈威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次向某国间谍情报人员提供我国军事设施和区域的照片。经鉴定,其中两项被认定为机密级军事秘密。2013年正是我国钓鱼岛附近形势最敏感的时候,这些信息被对方掌握,一旦擦枪走火,将会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陈威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的主观故意行为已构成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3:
网上找兼职误入“间谍陷阱” 及时自首躲过一劫
2014年,王某大学毕业后来到三亚,在一家环境科技公司工作。由于这份工作空余时间很多,他便开始通过招聘网站寻找兼职。
没想到很快便有了回应,一个来自广东的手机号给他发来短信,自称是海军某装备杂志社的工作人员“吴姐”,可提供环境走访类兼职工作,月薪4000元。
王某在后续接触中了解到,所谓的环境走访其实是要观测三亚军港的船只进出情况。
这让他起了疑心:这份工作的确待遇不低,但这样做是否有风险?
“吴姐”看出了王某的纠结,向他保证这些资料只用于舰船研究,绝无其他用途,而且如果应聘,杂志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资,还可支付观测点的租金,也就是说王某可以把观测点当宿舍,省下日常住房的开销。
听到这,王某动心了,决定接受这份工作,便开始寻找有利于观测军港的住房。
2014年3月26日,王某在选定的观测点里面,按照对方要求开始利用望远镜对我军港实施观测。
传递情报时,“吴姐”要求王某用暗语,比如进货代表舰艇进港,出货代表出港,黑货柜代表潜水艇。
王某每周观测4~7日,直至5月20日,先后报送情资40多次,内容涉及我舰艇、护卫舰、登陆舰、导弹艇、海警执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数量及进出港动态,累积领取间谍经费29000多元。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王某看到相关宣传报道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更加惶恐,最终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王某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其主动投案自首后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心悔过,并且其犯罪较轻,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