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4月实施 山东今年减税将超1300亿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方面,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国家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全年将减轻企业负担近2万亿元。从山东省情况看,减负规模将达1300亿元以上。3月29日,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从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小微企业税费实施普惠性减免、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收费负担等方面对重点减税降费政策作了解读。
深化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已覆盖各行各业。此次增值税改革将于4月1日起实施,并与实质性减税相结合,减税力度空前。概括起来主要是“降税率、扩进项、退留抵”。降税率,就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将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特别是制造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远远超出市场预期,是一场解渴的“及时雨”,将进一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扩进项,就是对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分2年抵扣改为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抵扣范围,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可加计10%抵扣。上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是税收制度的重大突破。退留抵,就是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增量留抵税额常态化退税机制。2018年,国家对部分行业留抵税额进行了退还,山东省完成了71亿元退税任务,对于鼓励投资、缓解企业建设期资金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小微企业税费实施普惠性减免。今年年初,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已经落地,共涉及8个税种和两项附加。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增值税、所得税这两个主体税种。在增值税方面,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受益面大幅度扩大。在所得税方面,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引入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10%。另外,还有资源税等6个地方税种和两项附加,在中央规定减征幅度内,山东省按50%的顶格减征幅度执行,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
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个人所得税法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稳定消费预期,拉动经济增长。
降低收费负担。自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山东省正在制定具体政策,近期即可出台。同时,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性收费,特别是降低企业用电、过路过桥费等经营成本。继续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行收费清单“一张网”,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机制,实现阳光收费。
另外,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在省级权限范围内积极挖掘减税潜力,出台了多项含金量高的地方性减税措施,包括: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全省普降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大幅下调企业6类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征收比例;将4类货运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下调至原税额的一半征收。(姜宏建 孔进 严文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