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清明设置62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

03.04.2018  22:56

  清明小长假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将设置62处事故快处点(名单附后),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对于适用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经劝阻仍不撤离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哪种情形可快速处理?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怎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驾驶人应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照片,并尽快将车辆驶离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设立的事故快处点,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办理理赔手续。

  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该怎么做?

  对于不属于快速处理的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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