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将清理取缔127处储煤场
自今年8月份菏泽市向煤炭污染开刀以来,成武县率先启动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对全县22处煤炭经营和堆放场所进行了防风抑尘规范,18处已规范到位,其中金安热电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了封闭式储煤场及喷淋设施,剩余的4处计划近期取缔。
有关数据表明,煤炭扬尘和燃用所带来的大气污染日趋严重,菏泽市煤炭污染PM2.5贡献率在40%以上,PM10贡献率也不低于28%。8月份,市政府组织煤炭、环保部门对天津、石家庄、淄博等地煤炭清洁利用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决定向煤炭污染开刀。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了《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菏泽市将通过优化煤炭经济发展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稳妥推进“煤改气”,逐年消减煤炭用量;强化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各环节污染管控,严格储煤场地监管;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确保达标排放。到2014年底,各类储煤场地逐步规范,煤炭扬尘得到初步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1.3%以下、灰分控制在24%以下。到2015年底,各类储煤场地实现规划目标、达到标准要求并规范管理,煤炭扬尘得到基本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1%以下、灰分控制在20%以下。到2016年底,各类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健全完善,煤炭扬尘得到根本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0.8%以下,灰分控制在17%以下。
市煤炭局通过仔细摸排,全面掌握了各类生产型、经营性和燃用煤单位临时堆场底数。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储煤场地546处。储煤场地中,环保设施“四有”(防风抑尘、喷淋、车辆清洗、沉淀池)的68处,“四无”的176处。其中,证照不齐全的储煤场地127处,被列为当前清理取缔的重点。今年年底前,我市将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从事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2015年6月底前,规范煤炭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企业的煤炭堆场;2015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性储煤场地。
结合菏泽市实际,市煤炭局还起草了《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加工、经营、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同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治理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