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自查情况的公示

15.02.2015  11:39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假造电视机等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280号)要求,2014年10月,全省4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向环境保护部上报了自查结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函》(环办函〔2015〕112号)要求,现将自查情况(具体情况见附件)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年2月13日至1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531-872990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情况自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