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报告干预司法情况

10.09.2017  16:12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政府系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通知指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报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并形成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完)
山东出台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记者今天(10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水母网